纪萍 北京人 大学中文 法律 国家高级检察官 省女检察官协会理事,省作家协会会员,省工艺美术学会理事,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03年在《常州日报》开设记实文学“女检察官手记” 专栏,以现实案例警示大众,倡导和谐。2007年3月专栏文章由上海文艺出版社积集出版在全国发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题写书名,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叶辛作序。
一泡屎引发的官司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6-29 12:26:46 / 个人分类:女检察官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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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蒋锷初 / 2009-07-01 2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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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梁兄腹中存货这么多!早应在上车前就出清爽了,这是出远门前最要紧的准备事项呀!到前黄站他又不作声,这就是梁兄的不是了,也是引发事端的起因。从另一方面讲,驾驶员既然遇到这等急事理应人性化灵活应用,他要证明何苦为难众乘客,仅需命梁兄具条申请停车应该是可以解决咯!
(上午一家人看过本博后,捧腹大笑之余,匆忙中写了“常州话评论”,读来有些不顺,现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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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蒋锷初 / 2009-07-01 13:11:36
- 那位梁兄腹中存货这么多!早应在上车前就出清爽咯,这是出远门前最要紧的准备事项活!到了前黄站又不响,这是梁兄不足之处,也是引发事端的起因。另一方面驾驶员理应人性化灵活应用,要证明何苦为难众乘客,仅需梁兄写一张“申请书”即可,这个命令他肯定会执行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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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蒋建君 / 2009-07-01 11:24:12
- 这司也太不人性化了,也要换位思考呀,万一他那么内急停下来,那所有乘客还追究他的责任呢。对于这种司机,公交公司留着何用?现在学习科学发展观,让百姓得好处是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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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天狼五号 / 2009-07-01 1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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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目无国法,把屎拉在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上,足以使车辆、车内乘客的的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主观上具有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而予以放任的间接故意,客观上已实际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威胁状态存在,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故被告人梁某关于其行为不构成该罪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xx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梁某把屎擦净,并送还驾驶员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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