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本慵懒,又不擅长流水帐,日日更新那是绝无指望滴,周周更新,持之以恒是俺的目标。 各位看官有暇的话,不妨留下您的片言只字,长篇大论那是更好不过,俺会努力回复。 留言一概不删,欢迎恶毒攻击,欢迎谩骂,俺父母不上网,不看博客,请勿问候。 鸣谢: 空间提供:中国常州网; 头像提供:小天一生水;

谁来叫停“性节目”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9-06 11:47:22 / 个人分类:新闻天天谈

几年前的各地街头都有一景,一根根高耸云端的电线杆上,歪歪斜斜地贴着一张张长方形的纸,纸的上端居中,一个黑色的十字,熟悉的人不用看就知道,这个就是“老军医”们的广告,照例都是清一色的专治性病花柳。这几年,随着城市的发展,一方面有俺们辛勤的城管队员的努力,另一方面,电线都入地了,在城里现在要找根电线杆也不容易了,这些“老军医”们仿佛都一下子也随着电线杆入了地,找不到痕迹了。

别着急,别上火,想找这些“老军医”吗?很容易。

当你打开电视,当你打开广播,当你翻阅着报纸,你会发现这些“老军医”们以超过当初“连爷爷,您回来了”的露面频率,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地回来了。每当夜深人静之时,这些“老军医”们,不,现在开始称为“老专家”“老教授”们,就会出现在你的眼前,他们的声音就会回荡在你的耳中。

不过,好像这些“专家”“教授”们的好日子不长了,这不,今天的新浪网,在首页显著的位置,刊登了一条新闻:

广电总局叫停涉性节目 批四川电台节目淫秽

这一次,广电总局好像是动了真格的:

《通报》责令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和成都市人民广播电台立即停止播出肆意渲染性生活、性经验、性体会、性器官和吹嘘性药功能等淫秽下流节目,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认真查处。

  《通报》明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目策划、制作和播出违背伦理道德、亵渎科学文明的节目栏目。凡涉及性生活、性经验、性体会、性器官和性药功能等的节目栏目,一律不得策划、制作、播出,正在制作、播出的必须立即停止

看到这里,俺们不禁为广电总局的英明决策拍手叫好,还我眼睛和耳朵的清净,是俺们多年来的呼声,这广电总局的决定一出,想必下面是要认真贯彻执行,“老军医”们看来是真的要销声匿迹了。

细细一想,这当中的疑问却又是颇多。

广电总局叫停的这类“性节目”,其内容是属于什么?毫无疑问,是属于药品广告,那么在俺们国家,药品广告的主管部门又是谁呢?广电总局是广告的主管部门吗?答案是,非也,广告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工商总局,而药品的主管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早在2007年3月份就发布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总局27号令),该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

第九条 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
  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含有上款内容的广告

第十三条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告宣传。

粗粗看了一下,仅这两条,四川电台的节目就早已经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我们不禁要问,自规定正式实施的5月1日起到现在,已经足足有3个多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四川省的工商管理局在干什么?我不相信四川省工商管理局的人会没有人在9点以后听四川电台以至于会没有发现发生在四川电台的,也不相信四川省工商管理局会比广电总局的人,更晚知道四川电台有这么一个节目,那么,四川工商管理局是否有渎职的嫌疑呢?

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同时发表的,还有一个《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其中规定: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八条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六)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七)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不知道这些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广告,当初是如何通过我们的审批部门的审批,从而堂而皇之地登陆到我们的电台电视台,我们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其对药品广告的管理,又是如何体现的呢?

广电总局,是电视台电台的业务主管部门,而工商局和药品食品监督局,是对电视台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打个也许不恰当的比方,电视台电台就像是一个公司的员工,广电总局是公司领导,工商和药品食品监督局就是警察,如今,员工违法了,公司领导跳出来给这个员工先行处分,却不见警察出现,这难道正常吗?

我们的国家,正日益成为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叫停“性节目”也应当是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来“叫停”,广电总局的“叫停”更多的是基于道德层面,我们欢迎这种道德层面的“叫停”,但是我们更呼吁要从法律层面来“叫停”,工商管理部门和药品食品监督部门在“性节目”上的缺位,是我们执法不严的一个具体的体现,这一点,更值得我们深思。


TAG:

天一生水 引用 删除 天一生水   /   2007-09-14 08:42:05
也只能是盼望了。
一个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每个公民和团体对法律的尊重,而我们往往将良心、党性置于法律之上,这也是最可悲的
肖飞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肖飞   /   2007-09-07 14:10:49
只要为了钱,某些单位和领导甚至连党性、良心都不要,还理会什么法规啊!
盼望这种不良现象有所改观。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