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差”团还是找“差团”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1-14 15:45:35
S网友在四川省某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从事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一次,他苦恼地告诉我,他所在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近二百号人,可在编的仅有80多人,而不在编的合同制协管员达100多人。这100多人,从事城市秩序协管工作,政府交纳“三金”,而他们大多数都是“头头脑脑”介绍进去的。对此,笔者想到了近来我市广招“找差团”。
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一个环境优美与秩序井然的城市氛围,是广大市民的众望所归。对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存的问题,请百人挑“眼口”,不得不说是一种思想的解放,一种进步,也是我市文明城市建设中的一种创举。
但必须正确认识到,“城市是我家”,城市属于广大市民共同所有。既然城市属于市民的空间,城市管理百人“找差团”也要求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虽然其成员要求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管和街道社区人员组成,虽然要求也招募一定的市民代表参加,虽然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具有一定的建议、提案与监督职能,那么城市管理就必须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找差团”自然以普遍市民为主。既然城市管理百人“找差团”通过各种媒体进行了“广泛招募”,那么,对于既定的城市管理“找差团”,就必须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相关媒体,就其团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及所在街道承担的相关职责等进行公示,使“找差团”上岗之前接受群众“找差”,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通过以上举措,才能力戒“找差团”成为“裙带团”,同时也避免“招差团”。其次,“找差团”找谁的差?“招募启示”载明,先从城市道路的路容路貌开始查,全面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与存在的问题,不妨思考一下,假如“找差团”发现了“差”,然后再进行整治,而如此“找差”“治差”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根本上发现并解决问题。作为“团长”的城市管理部门,必须首先强化城市管理职能,在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员与协管员作用的同时,再请“找差团”“挑”出管理中存在的“刺”也就是美中不足,因此,“找差团”不仅要找城市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也要查找城市管理中存的不足,那样才能达到“黄金搭裆”与珠联璧合的作用。
加强环境整治,构建和谐城市,是每位市民共同的愿望,真心希望能真正找到“好团”,发挥“找差”职能,并通过认认真真“找差”,实实在在的“治差”,切实使城市管理上水平,构建一个环境优美和秩序井然的城市面貌。
导入论坛
收藏
分享给好友
推荐到圈子
管理
举报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