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长假期间的滞纳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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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10-10 19:20:12
我朋友的车9月3日违章,交警出具了罚款单。
第二天,朋友去交罚款的时候因找不到罚款单而没有交成。当天下午朋友出差去了广东,因种种原因30日傍晚才回到常州。
10月1日,朋友的到建设银行交罚款,建行不上班;
10月2日, 建行还是不上班;
10月4日,建行仍然没有上班。
10月5日,朋友又出差外地。等到今天回来去建行交罚款的时候,却被告知要罚22天的滞纳金(9月3日至10月10日的37天,减去半月的交费期限)。朋友认为7天长假应该减去,但银行却执意要收;朋友据理力争,但银行坚持一分也不能少,除非不交。朋友无奈,只好交了100元的罚款,又交了22天的滞纳金66元。
不管原因几何,长假以前未交罚款可以视为主观上的故意,收取滞纳金无可厚非。可是因银行长假期间不上班而交不上罚款,却强行收取的滞纳金就有点霸道了。
不知道是交警这样规定的,还是银行私自收取的,总之,这是强势群体在坑害弱势群体的霸道表现。
窃以为:朋友长假期间,甚至是长假以后的滞纳金都是不应该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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