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长假期间的滞纳金不合理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0-10 19:20:12



         我朋友的车9月3日违章,交警出具了罚款单。
       第二天,朋友去交罚款的时候因找不到罚款单而没有交成。当天下午朋友出差去了广东,因种种原因30日傍晚才回到常州。
       10月1日,朋友的到建设银行交罚款,建行不上班;
       10月2日,   建行还是不上班;
       10月4日,建行仍然没有上班。
       10月5日,朋友又出差外地。等到今天回来去建行交罚款的时候,却被告知要罚22天的滞纳金(9月3日至10月10日的37天,减去半月的交费期限)。朋友认为7天长假应该减去,但银行却执意要收;朋友据理力争,但银行坚持一分也不能少,除非不交。朋友无奈,只好交了100元的罚款,又交了22天的滞纳金66元。
       不管原因几何,长假以前未交罚款可以视为主观上的故意,收取滞纳金无可厚非。可是因银行长假期间不上班而交不上罚款,却强行收取的滞纳金就有点霸道了。
       不知道是交警这样规定的,还是银行私自收取的,总之,这是强势群体在坑害弱势群体的霸道表现。
       窃以为:朋友长假期间,甚至是长假以后的滞纳金都是不应该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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稣稣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稣稣   /   2008-10-12 21:03:59
十五天内应当将罚款及时的缴了,目前关于这个滞纳金还没有法律规定节假日可以因为银行不上班而可以免缴的。罚单上有告知超过十五天要收滞纳金的,每个当事人在签字接受处罚的时候就先该好好瞧瞧。不然也不会有这档子事了。
芳草地 引用 删除 fangcd07   /   2008-10-12 12:35:16
无语
love 引用 删除 小城细雨@loone   /   2008-10-12 11:28:55
如果不违章或马上去交罚款,就不会有这事了
阳光总在风雨后 引用 删除   /   2008-10-10 20:20:52
的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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