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家的阳台,物业凭什么不让封?”近日,四川成都一小区的业主将自己的阳台封了起来,却没想到这一行为却被一纸诉讼告上法庭,要求恢复阳台原状。并且令人意外的是,物业在诉讼中获得了胜利。对此,业主表示不服,声称“封阳台是自己的事情,不需要别人来决定”,而有些业主则认为小区建筑是一个整体,封阳台影响外立面,影响房价,“是大家的事”。
这又是一起关于封阳台而被诉的案件,这案件虽然少见,但也并不是没有发生过。2016年的八月份,王先生拿到新房,同年十一月份,因为灰尘等原因想封阳台,却遭到物业的拒绝。王先生与物业打了近一年的官司,终于于2017年胜诉,并且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家,按照自己的想法封起了阳台。
而在这次的封阳台的案件诉讼中,业主高先生却以失败告终。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高先生签订的《诚园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中规定,要封阳台可以,但是需要经过面积和户数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而且要按照统一方案进行装修。高先生却对此规定表示茫然,物业并没有告知还有这样的规定。他参加了两次投票,但还是以失败告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将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及相对方要求予以说明的条款,进行说明和提示,以便相对人决定是否同意接受该条款。如果提供合同的一方未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或者未尽到提示义务,该条款对另一方不产生法律效力。而上文提到的“外立面”一般是指除屋顶外的所有外围部分。
综上所述,高先生可以对自家阳台进行整改,但不得砸承重墙等等,以及侵害到其他业主的权力,如在休息时间制造噪音。高先生虽然一审败诉,但还有二审、再审,希望高先生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针对这件事,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在以后交易过程中,应当对一些问题共同商议,并作出明确规定,尽量避免交易过后不必要的争辩,甚至是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