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收藏本站

【常有我】维护报纸未及时送达时的消费者权益

泉水涓涓 最后编辑于 2025-03-18 08:49:04
4425 3 13

  

【常有我】维护报纸未及时送达时的消费者权益


    报纸未能及时送达,严重影响了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时效性。报纸也有 “保质期”,过期便失去其新闻价值沦为废纸,但消费者已支付费用,理应得到相应服务。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报社构成服务合同关系。报社有义务按时将报纸送达消费者手中,若未履行,便违反合同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未及时送达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报纸订阅费用的部分退还、因错过重要信息导致的间接损失(如有)等,以此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报社发行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发行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报社自身声誉。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双桂女
  • 凤凰
  • 快递小哥
  • 萧潇飘逸
  • 八月小龙
  • 韩信
  • 无所求
  • 祝渝华
  • 小花尖尖
  • 细水潺湲
  • 少慰
  • 方块糖
  • 米眯
发送

3条评论

  • 报纸应当当日上午送达。特别恶劣天气可以除外。
    2025-03-18 17:39:43 0回复
    0
  • 城市报纸应该当天送达。
    2025-03-18 09:14:07 0回复
    0
  • 冯老师您好,如发现常有未及时送达现象,可拨打报纸上的发行部电话反映详细情况。
    2025-03-18 08:41:49 0回复
    0
  • 187228
    积分
  • 4652
    博文
  • 48987
    被赞

个人介绍

1941年7月1日生,2001年9月退休。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2025216299号-1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25000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636892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