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严格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推动结合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等工作,将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范围。
(八)完善竣工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无障碍设施交付使用。
(九)落实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督促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履行维护和管理责任,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系统进行维修或者替换,对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行为,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依法对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履行维护和管理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积极吸纳反馈意见予以整改提升。鼓励市民群众通过热线电话、在线地图、小程序等,以拍照、定位等方式反映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反馈,形成“问题发现—整改—反馈”闭环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