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随笔】全家三人被撞身亡的悲剧还能启示什么?
无所求
2025年4月16日,极目新闻消息。《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背后:白发人送黑发人,生活自此没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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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于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大道,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廖某宇却猛踩电门至100%超速行驶。同车朋友因车速太快感到害怕,劝廖某宇慢点,廖某宇竟然又一次猛踩电门至100%加速,将过马路的一家3口撞飞身亡。事发前2秒肇事车辆车速高达129公里/小时。
20岁的廖某宇如此丧心病狂,乃因正跟车内女友发生口角。
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廖某宇提起公诉。法庭审理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等待廖某宇的必然也必须是法律严惩。
这起事件让我想到两点。
一、妨碍或干扰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正常驾驶者,已规定为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证明这已有效遏止了公交工具的诸多“人祸”悲剧。那么,这个法律规定是否应当扩展到所有场合?即使是私家车,包括家庭成员、亲友、恋爱对象如本案中的女友,也不得激怒、刺激车辆行驶中的驾驶员;即使不是公交工具,如果妨碍、干扰驾驶员正常驾车,同样也应定为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即使家人不大会举报自己家人,但若有证据证实发生了此类事,公诉部门可以据此公诉。因为这不但涉及车内乘坐者的生命安全,更是涉及到社会上不确定人群的安全。本案就是滴血的残酷事实。
二、驾驶员考试科目是否有这么一条,当自己与同车人争论、争执,感觉到被刺激、激怒,心情异常时,必须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尽快就近停车。待争论、争执结束,且情绪平复、心态平和时再开车?若有证据证实驾驶员违背此条,应当记分惩罚。
另外,对于本案中的受害者亲属不谅解肇事者,希望法律严惩肇事者,本人坚决赞同。这不仅是为受害者讨回公道,也是为遏制此类悲剧的重演。
肇事者父亲由于得不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称受害人“一家三口死亡是天灾”,自己儿子受到法律制裁是“人祸”,可以说是丧尽天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