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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达成的结果就一定满意吗

李诗怀律师 最后编辑于 2025-05-10 09: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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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调解结果都出自当事人内心的意愿,并非所有的调解结果都令人满意,也并非所有的调解结果都能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前几天我发了一个因为走路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被要求赔偿对方7万元的真实案件,马上一个键盘侠上来评论说:“谣言,哪来的真实案例”,终究还是了解社会太少,不用我理会他,马上另一个网友在评论区发布了办案法院关于该案例的公众号截图。还有一个网友在评论区说:“这个案件是调解结案的,法院在报道这个案例时,还说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受伤的那个人拿到钱自然满意,走自后面的那个人,让他拿出这么多的钱,他的满意从何而来?”

这个案件的确是调解结案的,调解从理论上来说,当然是双方自愿的,不然的话也不可能调解。但对于达成调解结果的案件,要么就别划分责任,比如湖南桃源的一个案件,张家有老人去世,村民邹某主动帮忙送葬抬棺时突发疾病死亡,邹家要求张家赔偿9万,法院调解后,张家同意赔偿11万,法院在调解书中特别注明此系人道关怀,非责任认定,就特别值得赞赏。要么呢,要划分责任的话,就一定要划分准确了,要正确、适当。比如要求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机动车也是要保持安全距离,但前车如果是突然掉头的,后车当然是没有责任的;怎么到行人了,后面那个人还有承担次要责任呢?再比如当年南京的彭宇案,虽然最终也是调解结案的,但法官的一句“不是你撞的干嘛要扶?”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总结一下,理解办案机关追求案件调解结案率的初衷,也理解办案人员为了促成案件调解可能会有些方式方法,也虽说调解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基本不可能翻案,差不多可以说是铁案了,但也应该注重社会效果。作为当事人而言,在达成调解之前,你要明确自己是否真有责任,你要是拿不准,就最好别调解,依法判吧,以后还有翻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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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 调解有时候是无奈之举
    2025-05-10 16:06:4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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