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随笔】“伪造学历”和“冒用学籍”差异有多大?
无所求
在我看来,“伪造学历”和“冒用学籍”这两种行为,都是破坏教育公平,侵害他人权益,差异并不大。
可是,近日偶见的两则新闻,让我顿入云雾,迷惑不解。
其一,5月9日,观察者网,《环球小姐伪造学历入读港大,获刑240天》。
其二,5月9日,九派新闻,《冒用学籍女子发现自己学籍也被冒用,当地教育局:已批评教育》。
环球小姐李思萱早前向香港大学提供假学历、如今获刑240天,刑满之后能否继续就读港大硕士?新闻没有讲,估计是当然不行的。
也就是说,提供假学历的行为不但要承担刑责,而且所获的结果也划归于零。
冒用学籍的事结果如何呢?“批评教育”!连“罚酒三杯”也免了。法律上安然无恙,所获结果毫毛无损。
学籍,即学生在法律上属于某所学校的身份认证,是记录学生姓名的名册,特指其作为该校学生的正式资格。
更加重要的是,冒用学籍的当事人未出茅庐,是没有社会能量妄行“冒用学籍”之事的。
甚至对“冒用学籍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都是没有实际道理、不符合事实逻辑的。
应当接受行政处罚和法律惩罚的人,是那些参与运作“冒用学籍”的公职人员以及“冒用学籍者”的监护人。
谁来执法?
沙田裁判法院判李思萱监禁240天,是怎么启动司法程序的?
如果要依法对“冒用学籍的策划和运作者”进行行政处罚和法律惩罚,应当怎么启动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