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内卷”困局 提振发展信心
中国学经济卷微观经济册民营企业篇
安 文
5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完善了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当前,“内卷式”竞争已成为提振民营企业信心途中的一只“拦路虎”。企业之间为争夺有限的市场资源,不断加大投入、压低价格,陷入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价格战,导致企业效益下滑,创新能力受限。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增强民营企业信心,还会对民营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从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到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已高度关注“内卷式”竞争对企业健康发展的危害。
个人认为,宏观上内需不足导致的供求失衡、中观上行业进入退出调节能力缺失、微观上企业行为的短视倾向等,是造成企业陷入“内卷式”竞争困局的主要诱因。因此,需加快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重塑竞争维度及构建良性市场秩序等,多管齐下,有效打破“内卷式”竞争困局,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当前部分民企陷入内卷,症结在于经营主体“只进不出”的结构性矛盾。应充分发挥市场筛选机制的作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一是实施行业产能动态评估制度,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依据市场供需变化适时调整准入门槛,提升新进入企业能效标准,避免地方招商引资竞争导致的产能持续过剩;
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经营主体健康度监测平台,从创新投入、资源利用效率、市场行为合规性、社会责任履行等多个维度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实时监测企业竞争行为,对存在“内卷式”竞争风险的企业进行预警和干预。
要加强企业行为政策引导,重塑民企竞争新维度。打破价格战竞争惯性,需要重构民营企业价值创造坐标系,引导企业将竞争重心转向技术创新赛道。
一是建议推行“阶梯式”研发税收抵扣,将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分为多个等级,按等级享受相应比例加计扣除并返还地方留成增值税;
二是设立民营企业创新风险补偿基金,对芯片、生物医药等战略领域首台(套)产品实施“政府首购﹢保险托底”政策;
三是建立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数字化平台,将民企共性技术需求与高校院所研发资源智能匹配。
要完善竞争规则与监管范式,构建良性市场秩序。
一是进一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过度价格竞争损害行业创新”条款,加大对虚假宣传、恶意压价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是建立“算法监管沙盒”,对电商平台动态定价、流量分配等算法进行合规性审查,强制披露影响市场竞争的核心参数;
三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级监管,对环保、质量、创新的“三优”民营企业给予跨部门联合激励,对失信主体实施融资利率上浮、政府订单禁入等惩戒;
四是加快组建跨区域行业自律联盟,由行业协会制定细分领域竞争公约,建立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