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大理州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拟提拔剑川县甸南镇党委书记谢勤为县委常委。值得关注的是,谢勤2023年曾在州委党校培训期间参与违规违纪聚餐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如今处分期满,他重新被组织拟提拔,引发社会热议并冲上微博热搜。
干部曾受处分是否还能重用?谢勤的情况,是对这一问题的现实回应。从党纪角度看,严重警告属轻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半,期间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但一旦处分影响期满,且干部表现良好、群众认可,组织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任用的。这既体现了我们党在用人考察方面的纪律性,也彰显着教育挽救干部的政策温度。
党纪处分的目的,不是要“打一棍子打死”,而是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显然,谢勤在受处分后并没有怨天尤人,而是继续扎根基层,担任甸南镇党委书记,兢业工作、改进作风,还在随后的“清廉大理”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就“剑川事件”作了深刻反思和整改汇报。
是的,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大、情况复杂,难免偶尔会犯错。关键是犯错之后能不能认识问题、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如果干部犯了错就永远被“封杀”,非但容易挫伤其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激发干部的担当性。
孔子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诚哉斯言。
当然,重新使用受过处分的干部,也必须有严格的前提和程序。不能搞“好人主义”,不能避重就轻,而是要看这个干部是否真正意识到错误、是否真正悔改到位、是否真正还具备担当一方领导的能力。谢勤的任前公示恰好说明了这一点:组织并没有“悄悄任命”,而是依法依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用人者察于机而慎于断。”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坚持党性原则与长远眼光并重,是组织部门的职责所在。谢勤的任前公示,不应仅被视作“受处分干部的提拔”,更应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看作是激励干部知错悔改、奋发进取的信号。
以案为鉴,以责促改。对所有干部而言,谢勤的经历是一记警钟,更像是一面镜子。错误的代价是真实存在的,但改正的机会也同样宝贵。我们党的用人机制,既有红线、底线,也有激励与宽容,这正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不断成长壮大的制度优势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