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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我】报废卡车长期占位 城管部门亟待清理

泉水涓涓 最后编辑于 2025-05-29 08: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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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我】报废卡车长期占位  城管部门亟待清理



    武进区花园街58-101号光头龙虾店前的停车位上,一辆报废卡车长期盘踞,车下杂物堆积,车厢上 “有监控 不要偷了” 的标语充满调侃意味,这一画面不仅破坏市容市貌,更暴露出城市管理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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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位作为公共资源,本应服务于市民临时停车需求,报废卡车长期占用,加剧了周边停车难问题,损害公众利益。车下杂物堆积,易滋生蚊虫、散发异味,成为环境卫生死角;醒目标语则折射出车主对公共空间的不当占用心理,传递不良社会风气。文明城市的建设,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这种乱象无疑与城市追求整洁、有序、和谐的目标背道而驰。

    相关部门应加强巡查,依法依规对 “僵尸车” 进行清理;社区和商户可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反馈问题;市民也应提升公共意识,不随意占用公共资源。唯有共同守护城市环境,才能让文明真正融入城市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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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评论

  • 大件垃圾更讨厌!
    2025-05-28 13:15:59 0回复
    0
  • 给文明城市抹黑
    2025-05-28 11:15:35 0回复
    0
  • 可能是附近店铺的,请城管拖走。
    2025-05-28 11:14:19 0回复
    0
  • 管理缺失了
    2025-05-28 10:29:13 0回复
    0
  • 停在这里 成了个仓库?
    2025-05-28 08:59:55 0回复
    0
  • DS给出建议有一定道理:
    城管部门联合交警、街道办实地勘察,确认车辆是否属报废车辆(通过车牌查询系统核实年检、报废状态)。

    检查停车位性质:若为公共车位,则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若为商户私有,需核实产权归属。

    法律依据明确

    若车辆确为报废车,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5条,交警部门可依据《道交法》第100条强制拖移并处罚车主。

    杂物堆积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城管可责令限期清理并处罚。
    2025-05-28 08:42:32 0回复
    0
  • 感谢您的发现与建议。
    2025-05-28 08:37:57 0回复
    0
  • 看样子放在这里很长时间了。
    2025-05-28 08:36:1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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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介绍

1941年7月1日生,2001年9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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