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随笔】儿童节,免于恐惧的快乐
无所求
无论平日里怎么样,过节总要快乐。
所以节日快乐,成为标配。儿童节更不能例外。
今日天气却是“雨霖铃”,不免让人心思沉了一些。
爱默生说,痛苦的底层是快乐,快乐的底层是痛苦。
朗弗罗说,快乐与痛苦如同光明与黑暗般交替存在。
表达语言不一,意思大概是说,快乐与痛苦是孪生者。
我想说,快乐不仅各式各样,还有许多层级。
免于恐惧和死亡的快乐,是最底层、最基本的快乐。
这话说得好像有些突兀,或是不合时、不得体。
然而,儿童节的设立正是基于努力让儿童免于恐惧和死亡。
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斯洛伐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男性公民,
妇女和儿童被押往集中营,87名儿童死于毒气室。
为悼念利迪策村及战争中全世界死难的儿童,保障儿童生存权、保健权与受教育权,
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将每年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
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将6月1日定为儿童节。
在和平的当代中国,儿童的各项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
但在一些微环境中,极少数儿童,尚未享受到免于恐惧和死亡的快乐。
就举最近的几个案例吧。
2025年5月8日,温州市郑某某打骂9岁女儿胡某某致其受伤死亡。
2025年5月18日,青岛王某元打骂9岁儿子王某某,致其受伤死亡。
2025年5月19日,杭州9岁围棋业余6段棋手朱某鑫不堪父亲家暴跳楼死亡。
再往前去,网上可以搜索,儿童被虐死亡的案例举不胜举。
当然对于我国现有的2.98亿儿童总量来说,这些案例只是极少数极少数。
可是,每一个儿童的生命都是无比宝贵,每一位儿童都是无比可爱,
让儿童享有“免于恐惧和伤害及死亡”的快乐(权力),一个都不能少。
这些儿童受虐致死的悲惨案例,可以说都是能够及时遏止、避免走到无可挽回的地步。
就说杭州棋手朱某鑫吧,父亲的长期殴打、暴力虐待,邻居们都知道。
连前来劝说阻止的邻居,也被这个恶父殴打。
为什么这些凶恶的父母能够长期累下狠手,而不怕法律制裁?
为什么受害者儿童想不到报警求助求保护?
为什么邻居们没有报警保护这些儿童?
这是法律需要深思的、严肃的、重大的、关涉法律权威及职责与儿童生存权及健康权的大事。
设问,如果我们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时,告知他们人身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包括家暴)便可以报警;
如果儿童受到家庭监护人虐待后,施虐者及时受到执法者的警告、惩戒乃至刑事处罚;
如果任何发现儿童受到暴力对待或家庭虐待便满有信心地及时报警,
前述的那些悲惨境况还会发生么?
如今,已经发生的悲剧无法抹去,在恐惧中死亡的儿童永远不会再回来;
但是我们必须坚决努力不让此类悲剧一再发生!
法律界、司法系统应当立即有所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