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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被批,管理岂能“双标”

微云 最后编辑于 2025-06-09 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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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某职业学院因老师迟到1分钟、提前下课2分钟被认定为教学事故。这一事件一经爆出,如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舆论千层浪。学校表示,“要是每个老师都迟到早退一两分钟不就乱了吗?”但有网友跟帖,学校行政人员迟到早退半小时都没人管。这样的鲜明对比,撕开了高校管理“双重标准”的口子,也将高校治理的是否公平的问题推到了群众的目光下。

教学是高校安身立命之本,规范教学秩序的确很有必要。教师遵守每节课规定的上下课时间,关乎到知识传授的完整性、教学节奏的稳定性,对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批评和指正,本质确实是对教学质量的维护与保证。但与此同时却对行政人员迟到早退半小时“视而不见”,这也可谓是一种双标,本质是权力运行的一种失衡。教学与行政虽然岗位不同,却同都属于学校管理体系,如果管理规则因群体身份而异,批评与奖赏标准不同,这不仅会挫伤教师积极性,更会消解制度公信力,让“从严治校”“公平公正”的口号沦为笑谈。

高校管理的精细,应体现在对所有岗位都一视同仁的规范,而非对某一群体的苛责。面对这种情况,学校应当推动制度的完善。比如细化教学事故认定标准,比如一方面提前规定好迟到早退多少分钟或多少次才会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偶尔的迟到一分钟和早退两分钟如果有特殊情况和理由,应当是情有可原的。而行政人员的“迟到早退半小时”也应当给出适当理由或者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表达歉意,而非站在权力的顶位“高高在上”地指责教师的教学事故。;另一方面,建立好善行政、教学全体系的考勤监督机制,让“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从标语变为现实。并推动这种制度公开化、透明化,才能增强其说服力,才能服众。

只有当教师不再因“分秒失误”战战兢兢,行政人员不再因“岗位特权”浑水摸鱼,高校管理的公平底色才会真正彰显。高校作为人才培养之地,如果管理公平都不能得到保证,那又何谈教育?推动高校管理公平,这不仅是给教师群体的“公道”,更是为高校发展筑牢制度根基。唯有在公平土壤里,教学创新的种子才能发芽,行政服务的效能才能生长,高校这艘育人航船,才能在公平治理的护航下,驶向更高质量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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