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规则应公平且具温度
近日,广州某职业学院将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和提前下课2分钟认定为教学事故,这一事件在网络上掀起热议。学校秉持“要是每个老师都迟到早退一两分钟不就乱了”的观点,看似在坚守教学秩序的底线,实则引发了诸多关于规则公平性与合理性的思考。
从定义来看,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或规范,导致教学秩序、进程或质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损失的行为 。教师迟到早退,哪怕只是短暂的一两分钟,确实违反了教学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或多或少会产生一定影响。学生和老师在学校都需要遵守规定,这是维护校园秩序的基础,在社会中,我们每个人也都被规则的框架所约束。
然而,当我们发现学校行政人员迟到早退半小时却无人问津,而普通教师却因短短一两分钟的时间差被重罚时,规则的天平显然失衡了。教师拿着相对较低的工资,却要遵循繁多的规则,定期考核、检查,开会写报告备课等,付出诸多努力。反观学校管理层,虽承担着重要决策工作,但在考勤方面的宽松对待,难免让教师感到不公,就像是在受窝囊气。如此双标的规则执行,让教师承受了过于沉重的负担,也损害了规则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规则固然重要,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也不应被磨灭。我们不能在追求规则的过程中,让自己变成冰冷的机器,只知机械执行,而忽略了实际情况和人文关怀。对于教师迟到早退的情况,学校在执行规则时,不妨多一些人性化考量,例如设立首次违规提醒机制,而非直接定性为教学事故并予以重罚。
在这个社会中,规则的存在毋庸置疑,学生、老师、领导都应遵守。但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应具有普遍性和公平性,不能区别对待。学校既然制定了规则,就应该一视同仁地执行,不能让规则成为只针对某一群体的枷锁。只有当规则既保障秩序,又兼顾公平与温情时,才能真正促进学校的良好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教育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