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随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只判六个月?
无所求
很欣赏“三说”之说,“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白说还是说”。
所以现在想说一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只判六个月?轻了吧!
说的是近日东莞第二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
被告人黎某经营凉茶店时,加入了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的药粉。
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对人体有什么作用,吸收多了有什么危害,网上可查。
黎某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食品安全事项,让广大消费者伤透了脑筋。
狠抓食品安全,国家相关部门下足了功夫。
人们常说,有些国家食品能够让人放心享用,平时也不会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事实上,相关人家的思想觉悟不见得比我们崇高,道德品质也不见得比我们优秀。
剩下的原因大概就只有一个,法律惩罚比我们厉害得多得多得多。
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或假冒伪劣商品,直接去坐牢呗,罚款到倾家荡产呗。
这样一来,所有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都是巨不划算的决策。
刑期半年算什么呢?再缓刑的话更不算个事了。
罚金区区2000元算什么呢?不痛不痒啊。怎么挡得住不法利益的诱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