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某职业学院发布两起教学事故,老师因上课迟到1分钟和提前下课2分钟就被被认定为教学事故,收到严厉处分。这件事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认为教学事故的批判标准苛刻,质疑存在“双重标准”,比如行政人员迟到半小时无人管等。实际上,学校确实应该严抓教学规范,但是也应该反对“一刀切”的严惩机制,要严抓,宽罚,严宽相辅,才能减少教学事故,提升教学质量。
教学事故严抓有必要性,这是维护教学秩序的基石。准时到班上课,充分利用课堂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确保学生上课时间不被浪费,这是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群体所必须做到的。要想教学规范,就要将规范明确,无论教师,学生,行政人员都应遵守,不能厚此薄彼,徇私舞弊。学校的出发点值得肯定,唯有严抓违规违纪现象,才能避免教学事故积少成多,导致秩序混乱。
严惩轻微违规现象,过犹不及,只会损害管理效率。教师仅仅迟到一分钟,早退两分钟就被予以严惩,是校方对教学事故定义过重。“教学事故”是指造成严重教学中断,质量损害或安全事故的事件。校方将教师教学1-2分钟的误差与教学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同,太过严苛的审查制度打击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与教职工对上层的信任感。而过度聚焦于分秒的计较,消耗了大量管理精力,杀猪用牛刀,那么分给管理更重要的教学质量的精力是否会相对地减少呢?此外,即使是国家之法也是法治与礼治相结合,校方极端的教学事故批判制度是否太过严苛?校方未考虑教师迟到早退的原因,若是偶然因素引起的迟到完全可以宽罚。校方也未正确评估教师不合规行为带来的实际影响,如学生的就位情况,课堂是否受影响等等,若影响甚微,也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私下协商,消除影响的形式,既能让教师意识到错误,也可以规范教学秩序。
因此,我坚决支持学校维护教学纪律的立场,但管理要尺度与温度同行,严抓与宽罚共进。校方要明确标准,区分等级,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管理的终极目的是提升教学质量与学生体验,不是为了罚而罚。希望学校能审视现行的规定,引入更精细化,人性化,公平化的管理机制,实现“严”以立威、“宽”以服众,最终凝聚教师心力,共同提升教育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