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犬主“做规矩”了
吴尧舜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饲养宠物有了最新规定,宠物扰民、宠物伤人、销售饲养烈性犬等行为将面临罚款甚至拘留。
随着爱宠经济蓬勃发展,2024年中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超过1.2亿只,但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宠物扰民甚至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有人违法饲养烈性犬,以及遛狗不牵绳、不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影响了公众的安全感。
针对此类行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