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张照片,是笔者从去年11月到今年七、八月间在观察常州卫校举行升国旗仪式和日常中学生升降国旗时拍摄的几张照片。

升国旗仪式时,学生中有的双手插兜,有的双手交叉,有的抱臂于胸,而有的则低着个脑袋。
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显然,一些学生的表现不是“肃立致敬”,而是非常的随意。

在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中要求“女性升旗手应穿着正式的礼服或制服,裙子长度应在膝盖以下,不要过于暴露。”显然,从这两位升完旗离开的女学生的着装来看,也是非常的随意。

笔者还多次地发现国旗并没升至旗杆的顶部。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与尊严所在。五星红旗承载着无数先烈的热血与牺牲,凝聚着全体中华儿女的民族情感与国家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这不仅是法律的刚性要求,更是每一位中国人应有的自觉与担当。爱国,也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由无数具体行动构成的实践。尊重国旗,便是这实践中最基础、也最深刻的表达。
爱国,请先从尊重国旗做起。今年恰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我们又即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6周年国庆佳节。希望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加强对全体师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宣传教育,同时加强对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和指导,发挥好升国旗仪式应有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