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岂能“霸权”
□溪水流岩
近日,沪上一大学生借网购“钥匙”关停百余电梯广告屏之举,引发舆论热议。有人赞其“替天行道”,道出了公众对电梯广告“循环轰炸”的不满;亦有人斥其“偏激违法”,担忧私力救济冲击社会秩序。而这样的困扰,在不少住宅小区亦不鲜见——早高峰的轿厢里,高分贝促销音强行“入耳”;晚归的深夜,闪烁广告屏扰人安宁,电梯这方“方寸天地”,悄然沦为市民避不开的“视听困扰”。此事如一面多棱镜,折射出公共空间治理的核心命题:权力行使当有边界,城市治理更需温度,“有权”绝不能沦为“霸权”。
必须正视,泛滥的电梯广告绝非细枝末节的感官滋扰,而是对公民安宁权、选择权的公然侵犯。电梯作为小区公共设施,本质是为业主提供通行便利的空间,而非商家单向灌输广告的“盈利阵地”。高频重复的音画、不分时段的“轰炸”,让本就狭小的轿厢更添压抑,既违背了公共空间的人文属性,也无视了居民的基本权益。公众的沉默与忍耐,并非对这种“霸权”的默许,而是源于反馈渠道不畅、退出机制缺失的无奈。沪上大学生的极端行为,虽宣泄了普遍情绪,却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这与现代社会倡导的法治精神、文明风尚格格不入,更不符合城市治理的理性逻辑。
但须明确,维权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以暴制暴”的私力救济看似“解气”,实则隐患重重。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任何个体都无权擅自处置公共财产或他人合法权益。倘若人人皆凭一己好恶“快意恩仇”,无视规则、逾越底线,社会秩序必将陷入混乱。从基层矛盾化解到公共事务管理,“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共识,正是城市文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破解各类治理难题的根本遵循。
正道何在?关键在于“刚性约束”与“柔性治理”双管齐下。我市天宁区探索推行的“业主议事会”模式,其核心在于激活基层民主协商,恰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可行路径。该模式为解决电梯广告问题指明了方向:在监管层面,可参照公共场所噪音管理标准,明确“音量不超过40分贝、每日22时至次日7时静音播放、内容提前报备”等硬性标准,让商业行为有规可循;在物业层面,须摆正“服务者”定位,摒弃“重盈利、轻权益”思维。2024年9月施行的《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更提供了明确法规依据,规定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所得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人应依法管理、定期公开收支。 据此,物业应做到投放前征求意见、收益定期公示、投诉快速响应,推动业主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参与”;在监督层面,可将广告合规性与业主满意度纳入物业信用评价体系,以“信用奖惩”倒逼管理方履职尽责。归根结底,物业的“管理权”源于业主的“委托权”,其本质是服务,绝非可恣意妄为的“霸权”。唯有将业主权益置于首位,方能实现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共赢。
“有权”不可任性,治理当有温度。电梯广告治理看似小事,实则关乎城市文明的底色、关乎市民生活的幸福感。当我们的小区电梯间再无“魔音贯耳”,当公共空间的每份权益都被妥帖安放,城市的文明质感便会在细微处愈发彰显。唯有坚守法治底线、激活基层智慧、厚植人文关怀,方能让“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承诺,在井然的秩序与温情的治理中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