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掉的是广告,唤醒的应是权利
峰回路转
一把几块钱的“通用钥匙”,关停百余个电梯广告屏——上海一名大学生的举动,像一记闷锤,砸中了无数居民心中久积的烦躁。难怪网友纷纷叫好:“他干了我们想干却不敢干的事。”
然而,情绪共鸣不等于行为正当。法治社会里,维权不能靠“以暴制暴”。电梯广告虽扰民,但其设备属于物业或广告公司合法财产;擅自关停,哪怕出于善意,也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触犯法律。正义若脱离程序,便可能滑向违法。
真正值得深思的,不是那把物理钥匙,而是那把沉睡已久的“权利钥匙”——业主对共有空间的知情权、决策权和收益权。《民法典》早已明确:电梯属业主共有,利用其投放广告须经业主共同决定,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现实中,许多小区既未征询意见,也未公开账目,居民在自家楼道里竟成了“局外人”。
问题不在广告本身,而在规则缺位。当公共空间被悄然商业化,当安宁权被忽视,矛盾自然爆发。解决之道,不在“一键关停”的快意恩仇,而在制度落地:业主大会要真正议事,业委会要有效监督,物业要阳光运营,监管部门要细化标准——比如明确音量上限、内容审核机制和收益分配规则。
值得欣慰的是,已有地方迈出步伐。深圳正推动修订《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回应居民“静音”诉求。这说明,只要民意汇聚、制度跟进,扰民广告并非无解难题。
与其等待“电梯侠”出手,不如每位业主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关掉一块屏幕只需一秒,但唤醒权利意识、共建共治共享,才能让电梯回归安静、有序、有尊严的公共空间。毕竟,真正的“通用钥匙”,是法治,是规则,更是每一位居民的主人翁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