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女人之十
鲁迅、陈独秀、胡适的婚姻
3、陈独秀
中国学社会卷妇女册评论篇
安 文
陈独秀与鲁迅和胡适不同,没被旧婚姻框架约束,可说是放飞了自我。陈独秀2岁时,父去世,由祖父和长兄抚养成人。1897年18岁接受家族包办婚姻,与比自己大三岁的农家女高晓岚,又名高大众成婚。高晓岚没读过书,性情柔顺孤僻,两人思想感情、生活情趣差距越来越大。
高晓岚有个同父异母妹妹叫高君曼,又名高小众。1909年,在北京女子师范学校读书的高君曼回到安庆,住到姐姐家。天生丽质,受过高等教育的文学女青年高君曼,与姐夫陈独秀接触过程中就出事了。高君曼与陈独秀于1910年公开同居,不久宣布要正式结婚。双方父母及陈独秀原配高氏虽愤怒反对,但无可奈何。高晓岚1930年在老家安庆去世,为陈独秀生了三儿一女。
陈独秀携高君曼私奔杭州与上海,在那里过着甜甜蜜蜜的同居生活。1916年12月,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聘请陈独秀担任该校文科学长,高君曼随陈独秀去了北京。这就不能不提另一起公案,就是陈独秀去八大胡同打伤妓女案,因这个事,陈独秀被免去了文科学长职务。有意思的是,当时鲁迅还为陈独秀发声,不能因私德而否定一个人的职务能力。这起公案的焦点是有没有抓伤下体,这是当年的八卦。当年北大师生逛八大胡同是常态,教授中辜鸿铭就是八大胡同的常客。
1930年,国民党悬赏3万元大洋通缉陈独秀,高君曼和一儿一女迁居南京,陈潜伏于上海,1931年高君曼因病去世。在上海期间,陈独秀结识了邻居打工妹潘兰珍。当时陈独秀51岁,潘兰珍22岁。潘兰珍4岁随父母离乡背井逃荒来到上海,13岁当童工,17岁遭流氓工头的强暴,是陈独秀的粉丝。陈独秀对潘兰珍从同情到关爱,久而久之,两人产生感情,惺惺相惜,终于情投意合结合。1932年,陈独秀因叛徒出卖在上海被捕,被判有期徒刑13年,关押进南京“老虎桥监狱”,潘兰珍也从上海搬到南京,时常到狱中看望陈独秀。陈独秀在狱中特别牛,提出要过夫妻生活,在潘兰珍看她时发生关系,被传为佳话。当时,鲁迅、胡适都加入了营救陈独秀的阵营,爱因斯坦都给老蒋写信,要求释放陈。1937年,抗战爆发,陈独秀被释放。先和潘兰珍到武汉,后转去四川江津县,以卖字为生。
1942年陈独秀告别人世。给潘兰珍遗言是:“兰珍吾妻:望今后一切自主,生活务求自立…”遵照陈独秀遗言,潘兰珍在四川一农场劳动四年,抗战胜利后回到上海,在一小学校食堂工作。潘兰珍一直谨守陈独秀遗言,走完人生的旅程,于1949年11月病逝于上海市肿瘤医院,享年41岁。
鲁迅对胡适婚姻观的讽刺是:说自由恋爱,自己却守旧婚;胡适对鲁迅婚姻实践的反讽是:讲道德批礼教,却处理不好自己的婚姻。鲁迅的立场是,重真情实感、重个体解放;胡适的立场是,重承诺、重婚姻的稳定。鲁迅眼里的胡适,观念很新,生活太旧;胡适眼里的鲁迅,批判太多,自己却做不到。
鲁迅对陈的婚姻态度是,不以私德为主要攻击点,要看人格与担当,看有没有真爱。胡适对陈的婚姻态度是,私下保留意见,情感上可理解,但制度上不规范。人格力量强,但生活结构失衡。鲁迅更看“真不真”,胡适更看“稳不稳”,陈独秀更看“自为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