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智案”宣传舆情工作对接的汇报录音整理稿
一、汇报背景与目的
喜马拉雅的朋友们,这几天我们在网络上也看到了一个案件,就是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志涉嫌诈骗的案件。案件发生后,我作为负责宣传舆情工作的对接联络员,第一时间进行了应对。趁着这次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下近期宣传舆情工作的推进过程。我近几天要到分局和市局宣传部门对接,根据专案组安排,作为对接联络员,现向各位领导和同事汇报“王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办中需与宣传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核心是沟通情况、凝聚共识、寻求支持,共同打好这场法律仗、舆情战、信任保卫战。二、案件基本情况首先汇报案件的基本态势。犯罪嫌疑人王志利用职业身份,自2014年起虚构“诉讼保全业务”名义,主要向退休高知老人非法集资,2025年12月初失联。初步调查显示,案件涉及700多名受害人,涉案金额约9亿元,主犯已潜逃境外,资金大量跨境转移,跨境追逃追赃是当前难点。从法律与政治层面看,此案不仅是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更是一起严重挑战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侵蚀司法公信力、拷问行业治理效能的标志性案件。其危害远超财产损失本身,直接动摇社会信任的基石,挑战法治信仰与社会治理效能,斗争形势十分严峻。三、案件法律定性分析关于案件的法律定性,专案组经过严谨侦查和会商研判,倾向于认为王志的行为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而非单纯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判断并非单纯的法律技术区分,而是基于案件本质、体现法治精神的高概率结论,直接关系到后续宣传引导的基调和高度。两个罪名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核心是“未经批准向公众借钱并承诺还本付息”,扰乱的是金融管理秩序。行为人可能最初有经营意愿,但因经营失败等原因无法偿还。集资诈骗罪: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基础上,增加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使用诈骗方法。其核心是“骗”,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真正用于生产经营,或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结合本案,王志的行为更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特征:基础行为存在:王志及其律所确实从事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表面上看符合该罪特征。非法占有目的明确:王志在非法吸收资金的基础上,通过虚构业务、隐瞒资金用途等方式,表现出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诈骗方法明显:王志利用“律师”身份和“诉讼保全”名义,对受害人实施欺骗,符合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要件。因此,专案组认为本案更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一定性将为后续严惩犯罪、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坚实的法理基础。四、宣传工作挑战与协同思考基于案件的“政治-法律”双重属性,宣传工作面临三大挑战:挑战一:如何将专业法律判断转化为公众信任?需将“为何定性为集资诈骗罪”的专业逻辑,转化为公众可感知的公平正义。挑战二:如何将个案处置升华为法治教育?需引导舆论从“老人可怜、骗子可恨”转向“如何防范专业骗术”“如何加强行业监管”的理性思考。挑战三:如何平衡侦查攻坚与民意期待?跨境追逃追赃周期长,而受害者挽回损失的期待迫切,需在“展现决心”与“管理预期”间取得平衡。五、协同策略构想围绕“法治”核心,实施精准引导:信息发布:以“法治叙事”主导节奏,从“警方侦办大案”升维到“政法机关维护法治尊严”,在关键节点嵌入对犯罪手段“欺诈性”的法律定性描述。议题设置:从“案件追踪”转向“法治反思”,策划“破局精英骗术”“守护‘银发’钱袋”“跨境追逃彰显法治合力”等议题,将案件转化为全民法治公开课。沟通引导:对受害者传递法治确定性,告知诉讼权利;对公众协调专家解读案件;对行业推动以案为鉴,展现执法司法推动社会治理的成效。六、恳请支持事项为落实协同策略,专案组恳请宣传部门支持以下工作:提前介入:派员建立固定联系,参与重要节点宣传策略会商。主导协调:统筹主流媒体资源,主导设置深度议题,制作高质量新闻产品。专业培训:为专案组成员提供媒介素养培训,提升一线人员“敢说话、会说话、说准话”的能力。联席会商:在重大敏感节点牵头组织跨部门舆情联席会商,快速研判、协同应对。各位领导、同事,王智案的依法妥善处理是对我们法治信念、治理能力和为民初心的现实检验。专案组将全力以赴侦办案件,相信在宣传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必能打好这场硬仗,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效果,共同捍卫法律权威、挽回群众损失、修复社会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