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泰州市相关部门相继发文,鼓励用人单位在中小学放春秋假期间,酌情安排职工错峰休假,以方便家长陪伴子女。这一政策动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
支持者认为,此举直指现代家庭,尤其是双职工家庭面临的痛点——“接送难”、“看护难”。中小学的春秋假期,往往与家长的工作日程格格不入,孩子放假、家长上班的矛盾十分突出。鼓励与之衔接的错峰休假,若能落实,无疑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有助于缓解家庭焦虑,增进亲子陪伴,其积极导向值得肯定。从更广视角看,有序的错峰休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集中假日带来的交通、旅游拥堵,利于激发新的消费潜能。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网络上不乏“带薪休假还没着落,又来春秋假”的吐槽。这种声音并非简单的抵触,它点出了一个现实的关键:一项旨在增进福利的“倡议”或“鼓励”,若缺乏坚实、普遍的制度基础与配套支撑,其善意很可能悬浮于半空,难以触及大地,甚至可能因反差而引发新的不公平感。
两地文件属于“鼓励”性质,并非强制性规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与多样的企业经营状况下,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动力与空间响应此倡议,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倘若响应者寥寥,或仅局限于部分体制内单位,那么政策惠及面将十分有限,反而可能加剧不同行业、性质单位职工在福利获得感上的“温差”。
其二,也是更核心的一点,我国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已有经年,但落实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实现任何形式“错峰”休假的前提基石。在带薪休假权益尚未得到普遍、充分保障的背景下,叠加式的“鼓励”容易给人以“避实就虚”或“添花不送炭”的观感。所以,最好能够将之前还没有落实好的带薪休假结合一起考虑,再研究可落实的细节,能够抓好把手,行之有效地落实起来。不能像猴子掰苞米、辦一个丢一个。
百姓更愿意看到政府在这几个方面的努力:首先,能够持续加大力度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普遍、真实落地,强化劳动监察,畅通维权渠道,夯实休假文化的制度根基。其次,在设计与中小学假期衔接的错峰休假方案时,可考虑更丰富的激励与调节工具,例如对积极落实的企业给予税收、社保等方面的适度优惠,或探索“假期积分”、“弹性工时银行”等更灵活的协调机制。再者,政策设计做到充分考虑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参考模式,避免“一刀切”增加企业负担。同时,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明确政府“鼓励”的边界与企业的责任、职工的权益,管理好社会预期。
中小学春秋假期的“错峰休假”倡议,其初衷应予肯定,它呼应了社会对更友好生育养育环境、更平衡工作生活关系的期盼。但从“倡导”到“普惠”,从“善意”到“善治”,中间尚有很长的路要走。唯有坚持问题导向,将它与带薪休假等基本劳动权益的落实一体谋划、协同推进,拿出更具操作性的细则与更坚定的执行力度,避免总让百姓有“水中月”、“镜中花”之感,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