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卫健局以名称违规为由,要求已合法运营近十年的民营东莞口腔医院限期更名。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整改通知下发之际,正值当地筹建公立东莞口腔医院。涉事院方表示,名称早年依法审批、长期合规使用,已形成稳固品牌价值,强制更名将造成巨大经济与声誉损失,因此拒绝整改并准备依法维权。一场简单的更名整改,折射出基层行政执法与民营主体权益保护的深层命题。
行政执法,贵在依法有据、公平公允,更贵在尊重信赖、守住底线。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杜绝名称混淆、误导公众,是卫健部门履职尽责的应有之举。但执法不能只看条文、不问来路,更不能忽略历史审批事实与市场信赖利益。涉事民营医院的名称并非私自冒用,而是经主管部门合法审批登记,历经近十年稳定经营、合规办学诊疗,早已被当地群众熟知认可,其品牌商誉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无形资产。
行政许可具有公信力、稳定性和严肃性。市场主体依据政府审批开展经营、投入品牌建设,本就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如果相关部门前期审批放行、默许运营多年,后期又因新设公立机构而回溯追责、强制更名,难免陷入“前后执法不一”的争议,既损害政府公信力,也容易让广大民营医疗机构产生不安心态,不利于医疗营商环境的稳定。
公私医疗互补共存,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本格局。公立医疗机构承担普惠兜底、公益保障职责,民营医疗机构作为重要补充,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就医需求。二者并非对立竞争、此消彼长的关系,更不该出现“为公立让路、向民营开刀”的治理倾向。监管整治命名乱象,应当坚持一视同仁、新旧兼顾。
法治治理的精髓,在于严而有度、刚柔并济。规范市场秩序与保护合法权益,从来都是一体两面。面对此次更名纠纷,监管部门应当秉持审慎包容的治理思维,正视企业十年品牌积累的客观事实,依法依规厘清权责边界,通过公开沟通、依规核查的方式妥善化解矛盾。
基层治理无小事,每一次执法都关乎民心、关乎营商环境。唯有坚持依法监管、公正执法,守住法治底线、兼顾情理现实,平衡好公共利益与市场权益,才能让公私医疗良性共生,让基层治理更有尺度、更有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