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收藏本站

鼓励自考助学的政策

旭日东升 最后编辑于 2026-06-13 17:01:16
761 0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社会助学、个人自学,通过后可以取得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获得本科毕业者,申请学士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自学考试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已经走过了40多年历程,是国家改革开放后的新生事物,是穷国办教育的最好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对现存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进行严格管理,用政策、法律法规进行正确指导。

助学单位对考生进行有关纪律教育,遵守考试纪律,遵守助学单位老师的有效管理。培养人、教育人、鼓励人,维护助学单位声誉,坚持“教考分离”,以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国际上的良好声誉。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无所求
  • 米眯
发送

0条评论

  • 3990
    积分
  • 733
    博文
  • 2619
    被赞

个人介绍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2025216299号-1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25000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636892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