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鄤家族的女性们(连载)银华:案件余波所及-丈夫佯狂与坠崖身亡
前文写到,郑鄤去世以后,其妻周氏在家族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这在郑鄤的小家庭来说,周氏是当之无愧的。如果从郑氏大家族来看,郑鄤的长辈叔伯,对稳定横林郑氏家族,可能发挥更多的作用。在《郑氏通族祭文》中,开头即有“愚伯文壁同弟振兆、振周、振允等……”之句,是由他们来主持郑鄤的祭礼。在男性为主体的家族中,周氏作为一个女流之辈,在自身的小家庭中,起到极大的作用,已是难能可贵的了。
转入郑鄤对周氏最大的期望是提携儿女事,对子女,除了养育读书之外,最大的莫过于婚姻的安排了。郑鄤进京之前,已经对五个儿子的婚姻做出安排,长儿媳妇已经过门。对亲生的六个女儿,其中四个已经有了婚配。在黄道周为郑鄤和周氏写的墓志中,郑鄤的五子六女婚配情况齐全。墓志写于崇祯十七年,周氏死于崇祯十六年,郑鄤死于崇祯十二年。由此可以推测,周氏在郑鄤死后,对儿女的婚姻大事做了不少工作,未有配偶的女儿择婿而配,该完婚的进行完婚。所以说,周氏未曾辜负郑鄤的嘱托。
说到儿女的婚姻,有一个人不得不说,那就是他们的亲生二女儿银华。银华早在天启四年就进行了婚配,其时她出生未满一个月。原因是男方许鼎臣主动为他的第三子许之浦纳采,之浦只比银华大了一个月。许鼎臣曾为山西巡抚,和农民军有过正面的交锋,有所战绩,后来却因为被宦官和御史弹劾而免职。其时大明王朝已露败像,士大夫明哲保身做官而已,每逢国家大事皆以“做不得”三字搪塞。许鼎臣和郑鄤有着相同的政治观点,认为事在人为,没有做不得的事情。许鼎臣在山西巡抚任内十个月,写了八十余封奏疏,陈述破敌方略。郑鄤为之写《许中丞抚晋集序》。
他们都没有料到,这门娃娃亲后来受郑鄤案余波的影响,带来了不小的悲剧。许之浦佯狂而掩饰内心的痛苦,39岁登华山时坠崖而忙。南京师范大学陆林教授在《金圣叹与许氏兄弟交游考》中对许之浦和银华的婚事有所评述。他这样写道:
许鼎臣与郑鄤结亲之际,正是后者降级乡居之时; 郑鄤被磔的崇祯十二年(1639),鼎臣已由山西巡抚任上解职回乡六年,其三子之溥才十六岁。郑鄤四年身陷囹圄,最终被皇帝下旨脔割,许鼎臣始终不悔婚约,令人钦佩其品格;令人揪心的是许之溥从十二岁始,就承受着有着一位身被如此不堪罪名的(准)岳父的舆论压力,与其女郑银华婚后,对岳父“淫恶”的臧否,依然蔓延于其经常往来的苏州地区。
陆林教授主要指出两点:一是许鼎臣不悔婚约,显示其品格;二是许之浦从十二岁起,就承受着郑鄤罪名的舆论压力。他进一步猜测,许之浦“为何自绝于科举求仕之路而借酒佯狂?可能都与其岳父忤逆乱伦的道德名声带来的消极影响,有着密切的关联。”
郑鄤案在当时的影响之大,汤修业在《郑峚阳冤狱辨》中有所描述,“郑峚阳姓氏,虽三尺童子皆能道之”,“俗人偏喜谈郑鄤案,津津乐道若有余味”在这样的氛围下,许之浦难免受到精神上压力,而身为郑鄤之女的银华,所受的痛苦更可想而知了。
银华嫁给许之浦以后,生有四男三女,有了改变命运的转机,然而她等来的是另一场灾难。令人不解的是,许之浦在等华山绝顶时竟然坠崖而亡,过早地结束了他的生命,留下孤儿寡母。《夫椒许氏宗谱》有《庶庵公传》记录了他坠崖的细节;“登华岳,先作自祭文一首,从游者以为不祥。上至半山,宾客不能从,乃独自登至昌黎恸哭处,无何,攀援而下……失足坠巉岩而卒。”
丈夫英年早逝,其打击更甚于流言蜚语,对银华是极大的考验。但是她顽强地把四个儿子抚养成人,至五十九岁而卒。
纵观郑鄤家族之女性,吴安人、周室人与郑鄤案有着密切的关联,郑鄤案发时,银华尚幼,但是郑鄤案之余波,竟然使其蒙受极大的人生苦难,令人扼腕叹息!郑鄤案的影响竟然如此之大,影响时间竟然如此之长。对银华的影响有具体记载;那么笔者联想,郑鄤其余的女儿,是否也有各自不同的遭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