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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孔之见】《朱熹朱子家训》中有一个字似乎值得完善

无所求 最后编辑于 2026-08-19 07: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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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孔之见】《朱熹朱子家训》中有一个字似乎值得完善


无所求


  南宋的朱熹,一生坚持抗金、支持抗金。官场9年遇挫后,精心治学传道40余年,成为闻名遐迩的理学家、哲学家。


  在金蒙南侵、赋税苛重、百姓怨声载道、民族危机深重的南宋时期,统治阶层腐朽奢靡,不思抗战;纲常毁坏,礼教废弛;官场贪风日盛,道德沦丧;人们精神空虚,理想失落,社会动荡不安。


  朱熹以弘扬理学为己任,奉行“格物致知、实践居敬”的教育理念,力主以“存天理、去人欲”(我曾极其浅薄地认为“去人欲”是反人性、反人类的主张)为内容的道德修养,力求重整伦理纲常、道德规范,重建价值理想、精神家园。


  朱熹也是自律修行的一生,《朱子家训》既为训示家族子弟,也是他修身齐家付诸实践的结晶。既是朱氏族人奉为立身处世的宝典,也被历代人们尊为“治家之经”(3段,317字):


  “君之所贵者,仁也。臣之所贵者,忠也。父之所贵者,慈也。子之所贵者,孝也。兄之所贵者,友也。弟之所贵者,恭也。夫之所贵者,和也。妇之所贵者,柔也。事师长贵乎礼也,交朋友贵乎信也。


  见老者,敬之;见幼者,爱之。有德者,年虽下于我,我必尊之;不肖者,年虽高于我,我必远之。慎勿谈人之短,切莫矜己之长。仇者以义解之,怨者以直报之,随所遇而安之。人有小过,含容而忍之;人有大过,以理而谕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人有恶,则掩之;人有善,则扬之。


  处世无私仇,治家无私法。勿损人而利己,勿妒贤而嫉能。勿称忿而报横逆,勿非礼而害物命。见不义之财勿取,遇合理之事则从。诗书不可不读,礼义不可不知。子孙不可不教,童仆不可不恤。斯文不可不敬,患难不可不扶。守我之分者,礼也;听我之命者,天也。人能如是,天必相之。此乃日用常行之道,若衣服之于身体,饮食之于口腹,不可一日无也,可不慎哉!”


  另外,笔者也认为,真理难以穷尽,体系难以无缝,经典仍可发展。譬如即使堪称修身宝典的《朱熹朱子家训》,似乎仍有一个字值得完善。我想说的是“人有恶,则掩之”这一句中的“掩”字。


  就模糊而言,如果说“恶”可以分为“小恶”和“大恶”,那么对于任何人“小恶”难免,可称之为“过”。对于“过”,前面已有“人有小过,含容而忍之;人有大过,以理而谕之”进行阐述了。所以后面这个“人有恶”的“恶”,应指“大恶”。


  “大恶”,能“掩”吗?无论是“掩饰”还是“掩护”都是不妥的,甚至是违法的,从而对自己、对“恶”人、对不确定的社会大众,都是不利的。


  有白话译文是这样说的,“别人做了坏事,应该帮他掩盖”。显然,这般要求自己或教导孩子,都有点别扭。因为“坏事”与“过错”,性质不同,后果不在一个级别。


  所以,能不能把“掩”字改为“防”呢?即“人有恶,则防之。”


  怎么“防”?一是目及知情者设法回避险境,防止自己受到伤害;二是及时报告官衙,现今是110报警,防止他人受到伤害。


  总之,“人有恶,则防之”是否比“人有恶,则掩之”更妥些,学习中的个见而已。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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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 掩,谓不宣扬他人过恶,非包庇罪恶。大恶当理谕制止,不可姑息。
    2026-08-19 13:45:0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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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所求老师思考得深入
    2026-08-19 09:37:0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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