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节(鬼夜),常州信特超市被传将停业,顾客涌入抢购,现场一片狼藉,有穿警服的在场管控。有市民感慨“这种情景,1988年见过”——那年物价飞涨,人民币贬值。常州信特超市经营三十年,隔天一纸公告,全部门店关停,大量单位工会福利卡悬而未决。真是见鬼了。
这些场景拼接起来,像一幅当代浮世绘。
表面看,人们在抢商品。实际上,人们在抢时间——赶在关门之前,把手里的券花掉。单位发的福利卡、工会发的购物券,这些被称为“福利”的东西,在超市停业的那一刻,突然变成了烫手山芋。付钱的是单位,持卡的是职工,超市系统里没有卡号与个人的对应关系。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职工手上的实体卡就是唯一的凭证。而法律上,购物卡属于普通债权,不享受优先兑付。
于是人们冲向超市,像冲向一艘即将沉没的船。
那张通知,贴得太晚了。
隔天上午贴通知,下午关门大吉(有的则是已闭大门边贴一下)。这种操作,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停业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消费者。江苏也有类似规定,要求提前三十天公告。若是,商家突然停业而不提前告知,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但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当一家超市铁了心要关门,一张通知不过是走个过场。贴了,就是“通知了”;关门,就是“执行了”。至于那些手持福利券的消费者,他们需要的不是通知,是交代。
福利券的尴尬,是整个链条的尴尬。
单位发福利券,本是一片好心。工会采购,对公转账,批量购买,作为节日慰问发给职工。但问题在于,这种福利建立在商家持续经营的前提之上。一旦商家出事,福利就成了负担。
更微妙的是,这种代币券本身就处于灰色地带。《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流通。可现实中,单位福利券、员工购物卡遍地开花,大家心照不宣。直到超市关门,才有人想起:原来这东西不受法律保护。
如有穿制服的民警在场,维持的是秩序,不一定是正义。
抢购现场有民警,这本身就是一个隐喻。民警可以维持秩序,防止踩踏,防止哄抢演变成暴力。但民警管不了那些福利券能不能兑付,管不了超市为什么说关就关,管不了那些手持卡券、一脸茫然的人们明天该怎么办。
消费者的茫然是有道理的。超市关门了,找谁退钱?找市场监管局,对方说这是单位与商家之间的合同纠纷;找单位工会,工会说钱已经付给超市了;找法院,诉讼周期漫长,何况购物卡只是普通债权。一圈下来,发现自己成了没人管的“孤儿债权”。
关门的不仅是超市。
一家超市关门,关掉的是一个消费场所,更是无数人手中那几张卡券所承载的期待。那些卡券,可能是中秋节的月饼钱、春节的年货钱。它们不只是一串数字,是劳动者应得的回报。
可在资本的游戏里,这些期待轻如鸿毛。一张通知,就可以让它们化为乌有。
贴通知的人大概忘了,通知不仅是告知,更是承诺。承诺你还会对得起那些信任你的人,承诺你不会在最后一天才想起还有人在等你一个交代。
可惜,在这个故事里,承诺是最廉价的东西。比那些即将过期的福利券,还要廉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