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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郑两家的关系
根据郑鄤《峚阳草堂文集·亡考彖斋府君行状》记载,吴宗达的伯父吴可行做翰林院检讨时曾出三道制义考教郑鄤的父亲郑振先的才学。郑振先“援笔立成”,吴可行看后相当满意,当场许婚。郑鄤的母亲即吴宗达的堂姐吴安人。吴、郑两家为姻亲关系。吴郑同为科举世家,在晚明的时代环境中,两大科举之家之间的联姻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晚明党争严重,许多党派以党魁家乡所在命名,例如沈一贯(浙江宁波府鄞县人)等为首的浙党,郭正域(湖广江夏人)等为首的楚党,顾天峻(江苏昆山人)等为首的昆党。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同一地区,同一家族的成员在朝堂上通常属于同一党派。吴氏成员中吴性为尚宝司丞,吴可行为翰林院检讨,吴宗达更是官拜少傅,内阁大学士。而郑氏在武进乡间根基深厚,郑振先为进士出身,后为嘉禾县令,工部主事等,与东林党人顾大章,昆党领袖顾天峻均有私交,官声良好,死后崇祀武进乡贤祠。吴氏与郑氏的联姻理论上能够增强双方在朝中的实力,互相帮衬。
从家族角度,在晚明家族倾轧残酷的时代背景下,根基浅薄的家族很容易败落,即使族中有人获得了功名或官居高位,没有几代持续经营和多方支持也容易衰落。因而许多族中翘楚在自己考取功名,飞黄腾达后会想办法和别的科举家族联姻,例如嘉靖年间礼部尚书董份,在其中进士前家族一直默默无闻,为了家族的发展,董氏与门生申时行、华亭徐氏联姻以图持久。吴氏在宜兴根基深厚,是明末顶级世家大族。明末清初的名士方孝标曾回忆吴氏极盛时:“富冠江左,一时置园林凡七八处”。而自吴性徙居常州洗马桥,至吴宗达一代仅有三代,吴氏在常州势力较为单薄,需要联合其他大族稳固地位。郑振先所属的郑氏,自元代起享有“义门”的美誉,在常州已有九代,根基深厚,且家底殷实,一次赈灾可捐银三万两,输粟“累累不可胜计”,即使延至郑振先一辈时家道中落,其所建“太初庵”依旧可以达到“前后厅堂、大小楼房上下及从屋,通计一百单八间”,可见其经济实力。吴氏与郑氏的联合是两大家族发展的保障。
有经济和政治两重有利条件,吴氏和郑氏理应属于盟友关系。而让吴宗达舍弃这些有利条件与郑氏决裂,告发郑鄤的原因,有如下几点讨论:
①政治党争:
传统观点认为,吴宗达为温体仁一党,郑鄤为东林党人代表。实际上,吴、郑背后的党派关系相当复杂。
首先,吴宗达并非一开始就是温体仁的党羽。根据《光绪武进阳湖县志》记载“吴宗达……谗者指为东林相诋讦,得旨原宥。时值珰焰,宗达终天启时遁迹家居,未及祸。”《崇祯长编》也有“天啓五年四月考选,授贵州道御史,疏劾礼部右侍郎吴宗达以翰林膻赴东林,以史局窜赴时局,此尤门户中骇人听闻者也。”的描述。这表明吴宗达在天启时期属于东林党阵营,并且遭到了阉党的诬陷。这个郑鄤的经历是相似的,这时他们在党派上并不冲突。
但是到了崇祯朝,吴宗达被重新启用并入阁,他表现出了和温体仁一样的立场。吴宗达《涣亭存稿·请宣两辅疏》载:“首辅温体仁、同官臣王应熊忠清详练,臣等心逊弗如,不幸遭有陵警,当引罪。乃诸臣偏攻群和,必欲逐之使去,岂出公心?……”这件事的背景是,崇祯八年,农民军攻占凤阳,凤阳皇陵被毁,首辅温体仁因为这件事受到了许誉卿等的弹劾。而吴宗达在这件事上回护温体仁,表明此时他已经和温体仁处于同一阵营。这也能够显出吴宗达官场直觉敏锐,善于玩弄权术,改换门庭的特质。如果结合吴宗达的生平可以发现其自崇祯三年入阁,崇祯八年五月告病辞官,身为阁员,在位五年。而崇祯朝换相频繁,崇祯在位十七年间共任用50余位阁臣,平均一人在位不到一年。在这样的环境下,吴宗达的五年远大于平均在位时间,仅次于在位八年的温体仁,可见其长袖善舞,精于经营。
崇祯八年,温体仁在许誉卿、文震孟去职后“并恨郑鄤”,察觉到风向的吴宗达于是向其提供了告发郑鄤的揭帖。
告发郑鄤除了亲附温体仁,稳固地位之外,也许还有迎合崇祯不喜结党的意味。
郑氏背后的党派关系牵涉甚广。从董其昌《容台别集》卷六《为郑庶常跋纶诰》中可见一斑:
神宗丁酉,冢宰富平孙公、右御大夫嘉禾沈公以争察典故,小有言,各与告归。迨己酉,富平再秉铨而楚麻罪废,金吾刘承禧冀因缘起,乃作书致所交富平者,谓沈且谋为蔡津,而托数君子为《过秦论》。于是金吾一片楮,遂作刑书,无一得免察处者。郑公曾官嘉禾,亦在文致中,故其宜也。金吾札江夏郭宗伯,先函示不佞,是以知之……
这一段讲述的是郑鄤的父亲郑振先在辛亥京察(1611)中被免职的内部原因。大意为:万历二十五年(1597),吏部尚书孙丕扬与右都御史沈思孝有矛盾,都辞官还乡。到万历三十七年(1609)时,孙丕扬再次出任吏部尚书,掌管选官权,而此时楚地麻城一位官员因罪被废,麻城人锦衣卫指挥刘承禧希望借此机会兴起,于是联合孙丕扬攻击沈思孝,和沈思孝有交集的人都没能幸免于察处。郑振先曾任嘉兴(嘉禾)县令,也在被打击的名单中。刘承禧写信给江夏宗伯郭正域,先示意了我,我因此知道这件事情。
其中,郭正域与沈思孝曾共同对抗浙党,属于同盟关系。根据周念祖《万历辛亥京察记事始未》:“思孝见丕扬起冢宰坤推总宪,方尔热中,闻天峻谋跃然欲飞,驾扁舟三往郑振先家,与天峻密谋,紏合太仓吴门四明,共出金钱巨万...”郑振先与沈思孝、顾天峻等为盟友关系。而对于敌对阵营的孙丕扬的盟友刘承禧却在此事上同时知会了董其昌和处于对立面的楚党领袖郭正域,董其昌又是郑振先的好友。
在万历三十六年(1608),郑振先曾上《直发古今第一权奸疏》弹劾首辅朱赓,叶向高《蘧编》评价到:“振先此举,或言其以求推吏部不得,而为此以钓奇。又其所善词林有欲越资超转,旦夕望大拜,而振先与考选吏科给事中胡应台,兵科胡嘉栋,御史熊廷弼,皆为之羽翼,遂谋以振先首发,而工部主事张嘉言,户部主事范凤翼继之。”具有复杂的党争背景。而他的举动被各方认可:顾宪成《泾皋藏稿》评价:“郑太初疏当已见,真顶门一针也。吾辈林壑间复增一畏友,诚可喜耳。”;
顾天峻《郑母董宜人传》:“太初之疏,近代未有之昌言;太初之黜,近代未有之异事;则太初者,近代未有之烈丈夫也。”
由此可见,郑振先为官期间与楚党(郭正域、熊廷弼)、东林党(顾宪成)、昆党(顾天峻)均有往来,在各党间的关系网络范围大且内容复杂,牵涉甚广,恩怨交织,并且可能已经影响到了他的下一代郑鄤。
郑鄤在《天山自叙年谱》中记述:“府君即命归曰:……此时当今文匠,独昆山顾先生,汝邸中领略未深,吾以简送尔,可就彼受业。”他因为父亲和顾天峻的关系而受到顾天峻的教育。天启二年,郑鄤赴京赶考,父亲的冤家派女婿到北京去散发谤帖,阻止他入场。
郑鄤本人既受父辈党派纷争影响,时人对他的阵营归类也许并不仅仅是后来的东林党,而是一个多党派多阵营的复合体。那么打击郑鄤也并不仅仅能打击以文震孟为首的东林党,更可以震慑其他党派。崇祯皇帝厌恶结党,因而弹劾郑鄤不仅能交好温体仁,也能向皇帝证明自己无党,继而获得好感。
②私人恩怨:
a·入学纠纷
计六奇《明季北略》记载:“一日宗达子说入泮事,为鄤夺去,宗达谓轻己,憾之。”入泮指考取秀才,进入县学,整句意为:吴宗达的儿子对父亲说自己考取秀才,进入县学的名额被郑鄤抢走了,吴宗达认为郑鄤轻视自己,于是记恨他。
现代学者吕杨在论文《党争与乡评漩涡中的江南缙绅——明末郑鄤考论》中提出,吴宗达的地位远高于郑鄤,不至于在入泮之事上找郑鄤帮忙。而笔者却没有看出吴宗达曾找郑鄤帮忙,这也许是一个理解偏差。而在地位上,吴宗达的官衔虽然高于郑鄤,但在乡间的话语权却未必也高于郑鄤。
明代实行乡约和宗族制度以管理基层,维系社会稳定,包括里甲、老人制度等。地方大族成员常担任里甲、老人的职位,在地方具调解基层纠纷、组织祭祀活动、灾情发生时救济灾民,开办义学、组织乡饮酒礼增进民间教化、普及国家政策等,几乎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司法各领域。事实上,在古代王权不下县的背景下,乡约、宗族的作用相当于皇权伸向地方的手,有着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维护统治的重要作用。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地方大族在乡间权利巨大。洪武年间《教民榜文》中明确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需要经本里老人里甲决断。”如果跨级报官,则“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处断。”因此,明代在地方上的势力通常不由官位决定,而在于宗族大小、民间声望、在乡时间等。同时,大的宗族更容易培养出士绅阶层。士绅阶层在明代拥有免田赋、劳役的特权,在基层“地方利弊,生民休戚,非咨访绅士不能周知”,是中央了解地方的重要窗口,属于“四民之首”,势利较大。宗族产生士绅,士绅壮大宗族,二者互相补给,成为了明代乡间权利最大、地位最高的群体。
对比吴郑两家,郑氏徙居武进已有九代(榡→昭→瑺→世冕→溱→梓→邦煜→振先→鄤),宗族庞大,根基深厚,家境殷实,有“义门”之称,在乡间有“崇义坊”、“世德坊”朝廷嘉奖的牌坊,郑振先崇祀乡贤祠,郑鄤本人与常州府官员如知府陈白庵等交好,声望较高且有地方官员的支持。并且,郑鄤常年在家乡隐居、守孝,理论上在乡间更有影响力;反观吴氏,自吴性徙居洗马桥仅三代,根基较浅。且吴宗达远在京城,家乡事物难以插手。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看出郑氏在乡间的势力教吴氏可能更大。虽然不能判断计六奇所载正确,但不排除这种可能。
b·祠堂纠纷
吕杨在论文中提出的新见解,即郑鄤购买吴宗达祖父的祠堂并签订巨额违约金,导致吴宗达祖母的诰命无法存放,在吴宗达《涣亭存稿》中没有直接描述,应为猜测。根据“程邑侯”一节,吴宗达为此向知县程九万写信求助,也能够证明前文“官位不决定官员在乡间的权利”观点。文中提到“寒家子侄久欲鸣鼓而攻,畏彼钱可通神,或为之宛转关说者,大义未伸,反遭屈抑,其得罪祖宗更甚,故逡巡未敢轻发……”,表明对方在乡间权利巨大,人脉甚广,并且“钱可通神”,令吴家忌惮。
目前没有其他资料证明买祠堂的就是郑鄤,但如果作者吕杨认为郑鄤是买主,那么其推翻计六奇的论据是不成立的。
c·房产纠纷
郑鄤在《天山自叙年谱》中提到:“前是,买董壁仞宅一区,價二千余金,壁仞为祖母董宜人从弟,以贫售宅。府君京任时,封翁与壁仞成契,府君偿價甚艰,而邻居杨姓者,谋欲得之,府君素负气,不能让也……”意为:郑氏与杨氏产生了房产纠纷。杨氏中的杨琛后在崇祯十一年七月,吴孟明审讯郑鄤时,同许曦在公堂上与郑对峙(“二十三日再审,许曦、杨琛等冠带衣巾,跳舞于堂上”),并在崇祯十二年终审出庭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