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超时收费未尝不可,关键是有没有广而告之?
无所求
近日,方女士(化姓)乘坐广州地铁被扣除15元"超时费",引发关注。
原来,她在地铁站内路过一处读书空间时,临时起意读完那本书再出站,结果超过了广州地铁规定的乘车时限——270分钟(4小时30分)。
广州地铁方强调:"地铁是让人快速搭乘通过的地方,不是让人长时间滞留的场景。"
这不无道理。出于公共安全和秩序考虑,地铁确实不宜长时间逗留。
但关键问题是:广州地铁270分钟的时限规定,有没有广而告之,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这既需要广州地铁方拿出证据,也需要乘客的实际体验来检验。
网友"云陌仙上"回忆:"我上次才叫真冤。头天晚上坐夜班火车去苏州,第二天早上实在太困,等地铁时不小心睡着了。出站时被收了13块钱超时费,从那以后我才知道地铁还有超时费这回事。"
网友"风诗GENSHlN"认为:"限时没问题,但地铁服务应该更细致些,在每个进站口或购票机上明确告知。"
网友"在窑湾古镇抖腿的彩狐"也持同样观点:"最好事先给乘客说明。"
笔者也在不少城市坐过许多次地铁,因为经常需要辨认方向,对站内的告示信息一向留意,却从未见过任何关于乘车时限的提示。
笔者认为,地铁方设定合理的免费停留时限,很有必要;但保障乘客知情权、让乘客方便获知这项规定,同样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