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有一种对违反乡约、族规、社规、行规等民间法规的人,罚其出资请戏班为大家演戏,这一做法叫“罚戏”。罚戏主要施行于禁赌、维护行业规范、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等范围。罚戏将严肃而冷漠的执法行动与热闹而欢愉的娱乐活动结合在一起,既起到惩戒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秩序,又可以调和气氛、减少对立,缓解了社会紧张,同时也促进了戏曲的繁荣,是极具人性化、民间化色彩的一种创举。

常州地区,也曾施行。每当罚戏演出,当地士绅还有针对性地撰写对联,悬挂于戏台之上,以强化教化作用。如,某人偷邻家桑叶,被罚戏一场。戏联曰:
穷虽穷,休养无骨虫,为这三匾东西,竟瞎忙半夜;
怕弗怕,做那软脚蟹,不过几张桑叶,倒罚戏一台。
农家地界,不可侵犯。某人铲邻家田埂刮茅草皮,也被罚戏一场。戏联曰:
你真会刮削哉,把茅皮当作地皮,问你为何多只手;
他应该罚戏也,防坟脚还听壁脚,教他休再做二毛。
某人偷窃邻家的木豆,也被罚戏一场,其戏联曰:
好胆气乎,任尔挈短拖长,两手何如三手便;
熟脚色耳,弄到露丑出怪,脸皮可作鼓皮敲。
(老牧改编自许铨根《戏联集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