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意愿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到来。如果病人有生前遗嘱,我们应该尊重其意愿,顺应心意。
近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依我来看,危在旦夕的病人如果抢救和不抢救结局都一样,为什么不尊重病人遗嘱,让其“尊严死”呢?虽然人心都是肉长的,就算有一丝希望也会竭尽全力救家人的生命,但是病人的生前遗嘱也是有法律效应的,顺应病人的心意也是一种“孝顺”。谁都不希望失去最亲的人,谁都不希望家人出事,可是真正意外到来的那天我们再后悔又有什么用呢?快要临终的病人也知道自己活不了多久,做无谓的抢救就是给家人增加负担,生前遗嘱是给家人最好的“礼物”。
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我认为这种预嘱应该逐渐推广到各个地区,最后应用到全国范围内。顺应病人的心意并非是不孝顺,而是尊重病人,让病人“尊严死”。身逢盛世,谁都不想失去自己的亲人,但是当不幸来找我们的时候我们就算逃避也无济于事!重要地是解决问题而非逃避问题,既然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作为病人家属我们不能无视病人;既然抢救无效,我们为什么不顺应病人的意愿呢?既然病人知道自己的处境,家人应该多陪陪病人,而不是三番五次折腾病人——做无谓的抢救。
深圳市人大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这个突破肯定会遭来不同人的评论,有人生性固执,就算抢救无效也要救病;有人通达明理,赞同这个突破;也有人持中立意见,既不赞同也不反对。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这个修订稿通过后医生以及家属要尊重病人,顺应病人的意愿。
孝顺不仅仅表现在口头和行动,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也是一种“孝”;不要做无谓抢救也是一种“孝”;顺应病人的意愿也是一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