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新质生产力要素收入分配机制 中国学经济卷理论册分配篇

安文 最后编辑于 2025-03-04 08: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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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新质生产力要素收入分配机制

中国学经济卷理论册分配篇

安  文

为使分配关系与新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形势相适应,当前应该完善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分配是要素所有权的实现。参与分配的包括所有参与财富创造的各种要素的所有权,如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劳动所有权等参与收入分配。数据成为生产要素后,数据要素产权也成为参与收入分配的依据。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适应新质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调整,目标是激励创新,涉及财产权激励。以往所讲的财产权,一般都是物质产权;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知识产权、数据产权就突出出来了。所以,需要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尤其是数据产权的保护制度。

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需要对数据产权确权。原始的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数据,需要经过对原始数据的采集、利用各类数字平台和一定的算力和算法进行处理,才能形成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每个环节都会形成数据要素的价值和权益。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生产力作用,就需要对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及其形成的环节成果进行确权,在数据流通和共享中保护其产权以实现数据价值。

西方经济学中有个“熊彼特垄断”概念,指的是知识产权体现在专利权的垄断,谁要使用这种具有知识产权的知识,谁就要向所有权人支付报酬。这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数据产权同样需要这种保护。知识市场是信息最不对称的市场,而与一般的知识不同,数据看得见摸得着。因此,理论上数据产权同其他物质要素一样是可以明确的,谁生成数据谁就拥有数据产权;生成新数据时利用别人的数据,就要给该数据所有权人支付报酬。不同的数据有不同的功能,需要根据数据功能对数据产权准确确权。这是就企业从市场得到数据产权收益而言的,企业得到收益后还要在内部进行分配。 

作为重要生产要素,数据要素的使用具有规模递增效应,需要在数据流通中保护其产权,以实现数据价值。数据产权的实现有三个方面:一是数据产权获取收益。在数字经济条件下,谁通过公平竞争获得数据产权,谁就能在市场获取相应的收益。二是数据在流通中实现价值。对许多专事生产数据的企业来说,其价值实现在于数据在流通中得到应用,从而获取数据价值。三是数据的安全性,尤其要防止不付报酬盗用数据的行为。除此以外,数据产权的实现,还需要建设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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