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受不良网络信息影响、沉迷网络游戏等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针对这一现象,全国政协委员陈伟志提出“立法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的建议,意图通过强制手段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这一提议既反映了当前网络治理的迫切需求,也暴露了单一禁令背后的复杂挑战。
1. 社交媒体的负面渗透力
社交媒体已成为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的主要渠道。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平台需防范网络欺凌、诱导消费等行为,但现实中,炫富拜金、虚假信息、网络暴力等内容屡禁不止。未成年人因认知能力有限,易被算法推荐机制裹挟,形成价值观扭曲或沉迷行为。例如,部分学生将“当网红”视为人生目标,甚至喊出“学习无用、流量为王”的口号,暴露了社交媒体对未成年人心理的深层影响。
2. 现有监管的失效与漏洞
当前“未成年人模式”和防沉迷系统存在显著缺陷。部分平台实名认证流于形式,少数家长为博取流量达到涨粉和赚取利益,甚至主动提供向未成年人提供成人账号,使得未成年人可轻易绕过限制。此外,社交媒体内容的即时性和交互性使其难以实时过滤有害信息。为此,陈伟志指出,平台常“打擦边球”,导致专项整治后乱象复燃,唯有立法才能形成刚性约束。
但社交媒体并非全然负面,“一刀切”也有潜在弊端。部分未成年人通过社交平台获取知识、拓展视野,甚至参与社会议题讨论、为城乡发展提出有效的建议和意见。全面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将剥夺其合理使用网络的权利,与数字时代的教育需求脱节。芬兰、英国等国的实践表明,通过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如拆解网红话术、编写防沉迷程序)比单纯禁止更可持续。
陈伟志的提议反映了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迫切关注,但需结合国情进一步细化:
分阶段推进:借鉴姚明“息屏24小时”的试点经验,逐步探索立法与柔性措施的结合路径;
多方协作:通过政府、学校、平台、家庭各环节明确责任,避免“法律空转”;
技术优化:参考刘希娅代表的建议,建立内容分组标签体系,开发更精准的身份识别工具,平衡保护与隐私需求。
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是应对网络乱象的激进方案,长远来看,构建健康的网络生态需摒弃“堵不如疏”的单一思维,转向法律约束、技术赋能、教育引导、家庭参与的协同治理。唯有如此,才能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为其搭建一座连接现实与数字世界的安全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