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听到一个声音:“现在小区的“僵尸车”越来越多了,一停下来就不走。严重地影响社区环境卫生和车位的利用率,又没有人管。”
闲来,到各个小区走走转一转。的确,发现有的汽车,车身生锈、贴着小广告、落满灰尘,破旧不堪,百姓称作“僵尸车”。居委会和物业没有执法权,经常会遇到车主不配合的情况;“僵尸车属于私有财产”,很可能是部分业主长期不用,没有来处理的车辆。
明确法律概念,厘清执法主体,才能便于管理。最近报道的一则处理方式,可以借鉴。如上海浦东新区提出,对居民反映强烈的“僵尸车”,由居(村)委会协调并汇报属地政府,暂由属地政府组织拖移,代为保管,可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