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随笔】“看守所不予收押”,如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无所求 最后编辑于 2025-04-09 08: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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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事随笔】“看守所不予收押”,如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无所求


  4月8日,大风新闻消息。https://news.ifeng.com/c/8iM9KRzEQsg


  2024年5月22日,酒后口角,张某刺用刀捅伤张某青,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


  医院抢救了一夜,张某青的命捡回来了。


  张某刺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赔偿张某青各项费用共68666.09元。


  但时至今日,张某刺只赔偿了20000元,就称没钱无下文了。


  更令人意外的是,张某刺一直未坐牢。原因是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


  看守所出具了《不予收押情况说明书》。


  无独有偶。


  3月21日,澎湃新闻消息。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458361


  3年前,时年91岁的周某某,在自己家中对同村10岁的留守幼女实施犯罪。


  案发后,周某某始终未被收押。


  2024年正式宣判时,周某某已不能自主行走。看守所工作人员上门几次,看到周某某如此状态,没有带走。


  还有一例。


  2020年,四川邻水某84岁老人强奸同村13岁幼女,致其怀孕。


  案发后,看守所以老人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不予收押,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直至当年12月,老人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才收押监狱执行。


  以上案例引发人们追问,对于身患疾病难以收押的罪犯,如何兑现罪当其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收押了,维护其生命生活的各项成本很高、公共财政不堪承受;


  不收押,依法处罚难以实施,法律威严难以高悬,公平正义难以伸张,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威慑难以落实。


  尤其是对第一则案例,“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就不能收押了?


  谁来最终钦定和监督哪种情况可不收押?如何防止此类情况的失职渎职甚至利益纠葛?


  对于确实不能收押的情况,如何让罪犯以另外可行的方式付出相应代价?总不能“逍遥法外”吧!


  对于不能收押罪犯、罪犯无法兑现经济赔偿的情况,如何对受害者进行法律援助使之得到补偿?


  不管怎么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是兜底的!底,不能兜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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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评论

  • 监狱也有医生,为何有病就不收押?
    2025-04-10 08:24:5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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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毙了吧
    2025-04-09 11:26:5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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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还能强奸幼女?
    2025-04-09 09:11:3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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