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北三河市推行店招 “禁色令”,强制商户门头牌匾禁用红、蓝、黑三色,引发舆论关注。4月14日晚间,中国广告协会对此表示,三河市的 “禁色令”应该是一堂深刻教育课,在城市管理中,应正确处理好城市形象与广告店招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和商户权益,让广告店招更好地服务消费、提振消费。
本来蜜雪冰城店招传统底色为红色,却被强制更换为绿色,显得不伦不类。有目共睹的违和感。
如何评判来这一事件,首要问题是厘清公共管理的边界何在。
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确实有一定的公共职能,比如市容整治、公共安全、环境美化等。但这种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不能用行政命令去代替法律程序,更不能随意侵犯公民和商户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都明确规定,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仅凭“看起来合理”的目的进行“合理化”操弄。
新华网评论“三河禁色令”:权力岂能如此任性?在此事件中,如果三河地方政府未进行充分的法律依据说明,未履行应有的听证、协商或补偿程序,那么就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构成对商户合法经营权和装饰自主权的干涉,甚至可能构成违法行政。
现代城市治理的核心是“法治”。政府的每一项公共管理行为,都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与程序正当性的基本原则,城市发展更应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商业招牌不仅是商户经营的一部分,也是城市文化、商业生态的体现。政府若一味追求所谓“主观倾向”的城市形象,而漠视经营者的权益和商业本身的多元化,其结果往往是“整洁”了表面,伤害了根基。
据媒体报道,三河市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此解释,此举系按照市政府城市规划要求,“有关部门会有文件下发的,到时候会在公众号上推送。”“文件还没有,就是先行一步在改这个东西,按照城市规划。”
所谓的城市规划要求,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禁色令,就是不折不扣的瞎折腾。
实际上,三河政府的“禁色令”是审美意义上的“一刀切”,更是行政权力的傲慢体现。不少更换后的牌匾在色彩上存在严重的不协调性,有悖原本商户店招的表现力。这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审美的霸权行为。
中央近年来一直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一个重要方向,就是政府职能的法治化和服务型转变。政府不能仅仅扮演“管理者”的角色,更要有“服务者”和“协商者”意识。
三河“禁色令”事件犹如一面镜子,提醒我们:在地方治理中,简单粗暴的手段不可取,即便出发点是好的,也不能忽视程序和底线。地方政府应更多借助公众参与、法律支持和多元协商的方式来推动城市建设,而不是依赖行政权力强制推动“形象工程”。现代城市治理不仅要看“结果”,更要重视“过程”;不仅要美化“形象”,更要尊重“权利”。惟有在法治轨道上前行,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满意的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