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某职业学院公布的两起“教学事故”引发广泛关注。一位老师因迟到1分钟被通报为教学事故,另一位则因提前下课2分钟也被记录在案。对此,校方回应称:“如果每个老师都迟到早退一两分钟,那岂不是要乱套?”然而,不少网友质疑:“行政人员迟到早退半小时都没人管,对老师是不是太苛刻了?”
在这次事件中,最值得关注的不是是否触及迟到早退的问题,而是制度执行的不合理。教育行业面对的是一心求学的大学生,一名合格的的确不应该存在迟到早退的现象。但是,值得提出质疑的是,这样的要求能否覆盖所有行业,并不能因为教育行业在教书育人就吹毛求疵,而其他行业的工作就可以随意迟到早退,这样岂不是默认了一种病态的行业规则?是一种变相的“双标”?
“行政人员迟到半小时没人管”,这样的新闻本身就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因为毕竟行业身份是“行政人员”,涉及国家行政的工作人员尚且如此,这让其他行业如何看待迟到早退的问题,是否会有员工奋起反抗,效仿这种不正确的规则?更何况这里还有教育行业的鲜明对比,更让此现象令人唏嘘。任何一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前提是具备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样是工作人员,不论是在哪一个行业,考核标准却大相径庭,这太容易引起职业群体之间的矛盾与不满。
再谈教育行业,“迟到一分钟”“早退两分钟”作为“事故”来通报,是否显得有些机械与形式主义。因为每位教师的课堂内容与节奏,并不受这一两分钟的影响,教育的艺术需要自由与空间,而不是强硬规则的打压。而且,学生的学习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上课时间的“满打满算”。与其过于关注老师是否少上了一两分钟的课,不如关注学生是否真正对课堂内容感兴趣。将“迟到一分钟”强行定义为教学事故,既不能真正提高教育质量,反而容易让教师感受到不被信任甚至羞辱,从而降低教学积极性。
当然,这并不是在反驳规则存在的必要性,而是我们有更科学的解决方式。或许可以使用教学效果评估以及学生满意度,让教育的主体——学生来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好的管理不是一味的卡规则,俗话说“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此次事件的热议说明,公众对于公平、公正的渴望远比事件本身更强烈。这不仅是对一个教师是否迟到的关注,更是社会在反思体制中权责是否对等、规则是否合理、制度是否服务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