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位高先生救援落水女子后,将记录救人过程的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却遭被救女子以“侵犯肖像权”为由举报,引发舆论热议。救人者希望记录善举,被救者要保护隐私,这场“善意”与“权利”的碰撞,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当代社会伦理与法律关系的鲜活案例。
从情感角度,公众为高先生鸣不平可以理解。见义勇为是备受推崇的传统美德,救人者希望记录这一特殊时刻,留存证据并获得社会认可,是人之常情。而被救女子在获救后“转身举报”的行为,在许多人看来有违“知恩图报”的伦理期待。然而,情感判断不应替代法律理性。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被救女子主张自身权益,确有法律依据。
这场争议的核心,并非“善举”与“权利”的二元对立,而是如何在数字时代构建更为完善的善意表达机制。在智能手机普及的今天,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记录者,每个人的生活瞬间也都可能被记录。这种背景下,纯粹依靠法律条文来裁判每一起纠纷显然不够,我们需要培育一种超越简单二元对立的沟通智慧。
对于施救者而言,记录善行值得理解,但公开分享前若能考虑被救者的处境和感受,事先征得同意,或将可识别身份的信息进行模糊处理,既能留存纪念,又可避免对被救者造成二次伤害。对被救者来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行使权利时也应考虑方式方法,一条私信沟通或许比直接举报更能维护情谊,一个温和解释可能比强硬要求更易获得理解。
这起事件不应被简单看作“好人难做”的例证,而应成为推动社会形成更成熟共识的契机。良善的社会氛围,既需要见义勇为的勇气,也需要尊重他人的意识;既保护行善者的热情,也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当善意的记录遇上肖像权的壁垒,沟通与理解才是最好的调和剂。
我们乐见更多善行义举被记录、被传颂,也同样希望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唯有在善意与权利间找到平衡点,才能构建更加和谐、更有温度的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