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调整执行模式该让司法充满人情味
据11月5日《人民法院报》报道,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通过“分类分批、灵活上拍”创新执行模式,成功为55名工人追回拖欠工资70万元 。据了解,该法院在处理企业资产执行时创新采用的一种拍卖模式,就是将企业机器设备、库存货物、原材料等资产按类型拆分为多个标的小包,分阶段拍卖以避免总价过高导致流拍,同时通过合理定价提升市场吸引力。这种做法有效解决了传统整体拍卖中因总价高、争议多导致的执行拖延问题,使工人工资能快速兑现。
由此,本人联想到最近吸引舆论眼球的高淳法院“法官卖蟹” 现象,尽管同样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有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但为何引起公众舆论的不同反应呢?依笔者之见,一是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开打着司法机关的旗号直播带货,很容易被诟病行走在法律“边缘地带”。二是还要考虑生鲜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消费纠纷风险。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螃蟹出现质量问题,法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当地法院是否会因此受到舆论的质疑和指责?
笔者认为,上述两地法院,本质上都是在探索“善意执行”的新方式。尤其在生鲜产品等传统司法拍卖难以处置的资产类型上,直播能更快实现财产变现,避免资源浪费。但公众的担忧也并非杞人忧天。本人曾听从事拍卖业务的朋友解释过,为了维护程序公正,司法拍卖是优先采用法定网络平台公开竞价,而非商业平台直播营销。其实,类似武进法院的案例,以前湖北巴东法院也曾通过分批拍卖企业资产为农民工追回欠薪,这就验证了该模式的普适性。而高淳法院的“卖蟹”,法官参与直播带货,就是冒了风险,但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如果法律能帮助努力还债的人站起来,这样的创新值得肯定。”
总而言之,如何在司法创新与职业边界之间找到平衡,仍是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