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随笔】做坏事的人,有权利不让别人知道他的“坏”吗?

无所求 最后编辑于 2025-11-17 08: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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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事随笔】做坏事的人,有权利不让别人知道他的“坏”吗?


无所求


  要想社会和谐起来,要让社会公德提升起来,


  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主流常态,


  就需要良好的社会治理,需要良法支撑道德,


  要让好人走遍天下都不怕,让坏人寸步难行。


  然而,你看2025年11月15日极目新闻的消息,


  甘肃庆城县某男向碗里丢异物“碰瓷”餐厅,


  提出索赔等诉求;老板说“可以免单处理”。


  店方幸亏有监控;此举后来被餐厅老板识破,


  老板把视频发上了网络。网友提醒店方报警。


  老板报警后,却收到警方通知要求视频下架。


  大概涉事男子看到了这网传视频,先报警了。


  老板不敢违逆警方,只好把碰瓷视频下了架。


  涉事男凭什么报警?警方凭什么要求视频下架?


  新闻没有说。我想应当是公民肖像权问题吧。


  被碰瓷餐厅老板报警一事怎么说了呢?


  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警情已转该所,


  其他情况不便透露,可咨询县公安局。


  记者致电庆城县公安局多个公开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尝试联系涉事男子未果。


  关于公民肖像权的保护问题。


  我的感觉,良好的法律,要让坏人寸步难行。


  请问:


  做坏事的人,有权利不让别人知道他的“坏事”吗?


  如果做坏事的人,总是有权利掩盖、埋没其恶行,


  如何让坏人坏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如果坏人坏事安然无恙地能够逍遥天下,


  遵纪守法的良民又怎么能够安然无恙地走遍天下?


  关于公民肖像权,并非无限无边际的。请注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四)、(五)之规定,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餐厅老板公开被碰瓷讹诈的视频,


  既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公共利益,


  维护公共道德,提醒大家注意防止被碰瓷讹诈。


  当然,把视频中碰瓷讹诈男的面部打码一下,


  再发上网络,可以更难被找茬、更能站稳自己的脚跟。


  总之我有个感觉,


  如果坏人坏事总是不得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那么


  如何让坏人坏事忌惮而收敛?


  如何持续提高社会公德水平?


  如何保障社会和谐、诚信?


  如何让好人一生平安?


  如何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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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 做坏事,就需要付出代价。那么这个代价,是不是可以无限加大?还是要讲究对等适度?这是个问题。
    2025-11-18 08:36:2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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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恶劣 大家都这么干 饭店还怎么活
    2025-11-17 09:20:4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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