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随笔】“斑马线上跳舞”怎样“行政处罚”的,何不公之于众?

无所求 最后编辑于 2026-01-13 0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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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事随笔】“斑马线上跳舞”怎样“行政处罚”的,何不公之于众?


无所求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为了流量,奇葩更盛。


  但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奇人奇事,


  公共管理决不能疏忽手软,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且看一个案例。


  2026年1月10日,虹口公安分局公告:


  2025年1月8日12时50分许,江某(女,30岁)、吴某(男,35岁)、吴某某(男,25岁)以及漆某(男,48岁)为拍摄视频,由江某、吴某在四川北路天潼路路口斑马线上滞留跳舞,漆某、吴某某在道路上进行拍摄,对该路口正常通行秩序造成影响。目前,警方已依法对上述4人作出行政处罚。


  我的疑问1:警方对4名肇事者进行了什么样的“行政处罚”,为什么不一并公告呢?


  警方提醒,公共道路不是个人“秀场”。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我的疑问2:警方可否要求各媒体平台禁止播放肇事者拍摄的相关视频?


  有网友认为:“给你扣上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也不冤啊!”。


  我的疑问3:公共安全需要防患于未然,如何震慑那些不择手段获取流量的行为和冲动?不能等到造成严重后果才事后重罚吧?


  譬如,监管部门要求所有平台加强审核,凡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违背公序良俗之行为的视频及文字,不得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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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评论

  • 不公开,可能是处罚太轻,不好意思公开。
    2026-01-12 16:12:03 0回复
    0
  • 行政处罚可大可小,警告也是行政处罚,罚款200也是行政处罚。
    2026-01-12 14:10:39 0回复
    0
  • 此类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自身安全的所谓艺术 一律不得传播 不给他们市场和流量
    2026-01-12 09:28:46 0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