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史:朱元璋反腐 中国学历史卷明清册清篇

安文 最后编辑于 2026-01-14 14: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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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史:朱元璋反腐

中国学历史卷明清册清篇

安  文

《金瓶梅》以宋代为背景,写的实际上是明朝的事。朱元璋非常痛恨贪官污吏,立国之初,就痛下决心,“杀尽贪官”,开国之初,也下大力气治理过官僚腐败,颁布了许多劝勉官吏的文书和诰谕,如《祖训录》《臣戒录》《醒贪简要录》《彰善瘅恶录》等,也曾搞了多次“严打”,从重、从快、从严杀了一大批赃官。比如他亲自下令砍了一个横行不法的巡捕的头,头挂在市场上示众。他女婿因参与了一次倒卖茶叶活动,也被下令赐死。在朱元璋亲自制定的《大诰》中,有二百三十六个条目,其中有一百五十个条目是属于惩治贪官污吏的。《大诰》三编和之后的《大诰武臣》实际上就是以惩治贪污为主的法规汇编。朱元璋要求全体臣民“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朱元璋认为,“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大诰》中惩治腐败官吏的条款主要有:

1、令贿赂各方负连坐之责;

2、禁止私人和地方官员互相沟通和在他们之间交换所偷之物品;

3、对贿赂双方同样严厉处置;

4、制订条款允许私人径送贪官至京受审,而勿须经过正常的司法程序。

朱元璋处理户部侍郎郭桓贪污二千四百担谷子案时,动了极刑,数以百计的人被处死和充军,这些人中有许多是高级官员。朱元璋治理官员腐败是“动了真格的”,规定,一旦发现贪污腐败案件,就要一追到底,不管官多大,不管后台多么硬,都要一网打尽,“比如六部之中有人贪污受贿,则必深究赃款从何而来,如果是布政司行贿于六部,则拘布政司来,审问这些赃款从何得来;如果他说是从知府那里得来,则拘知府至,问赃何来,必指于州。州亦拘至,必指于县。县亦拘至,必指于民。至此之际,害民之奸,岂可隐乎?”

大明律对贪官的惩罚是最重的,诸如断指、刖足、挑筋、挑膝、抽肠、髠首、黥面、斩趾枷令、常号枷令、枭首、凌迟、全家抄没、诛族等三十余种,这些都为《大明律》中所未设,而是一种“法外之法”,同一犯罪,尤其是贪污罪,《大诰》的处罚要比《大明律》大大加重。

但腐败却像瘟疫一样在他眼皮子底下蔓延开来:宝钞提举司和户部官员相互勾结,印了七百万锭纸币,自己私藏了一百四十三万锭。兵部侍郎借抓捕逃亡军人的机会大行勒索,收受贿赂二十二万锭。而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官之腐败,就更令人发指。朱元璋死后,官场的权钱交易更加变本加厉并且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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