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规则”令人心寒
吴尧舜
据报道:因车祸瘫痪在床的16岁女孩,误购了2000多元的演唱会门票。父亲发现后立刻申请退票,却遭平台拒绝,对方称“让法院出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证明”。这样的说词令人心寒。
2000多元,对于这个低保家庭而言,是一个月的生活费。这位父亲为了养家,每天带着瘫痪的女儿跑网约车,生活重担已耗尽了他的心力,如今还要为一张门票去奔波开证明——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诚然,票面上写着“不支持退”。但这种“规则”并非铁律。我国法律早已明确:格式条款若不合理地免除平台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核心权利,可以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在铁路购票系统的做法,就令人满意。12306不仅设有阶梯退票规则——开车前8天以上退票分文不收,距离开车时间越近则退票手续费梯次上升,还为“手滑误购”提供了限时免费退票的纠错机会。这种做法就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规则”如能多一分理解,修正不合理条款,让那位父亲一家就会少一分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