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社会助学、个人自学,通过后可以取得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获得本科毕业者,申请学士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自学考试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已经走过了40多年历程,是国家改革开放后的新生事物,是穷国办教育的最好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对现存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进行严格管理,用政策、法律法规进行正确指导。
助学单位对考生进行有关纪律教育,遵守考试纪律,遵守助学单位老师的有效管理。培养人、教育人、鼓励人,维护助学单位声誉,坚持“教考分离”,以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国际上的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