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保护大运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逐渐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许多城市已为此作了许多工作,取得了相当成效。国家非但在2006年把大运河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且把京杭大运河列为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中国第一号申报项目,还为此发表了包括所有运河沿线城市在内的《市长宣言》。
由于城市规划的重点和角度的不同,也由于理解程度和认识水平的不同,各地对大运河保护的做法和效果也不尽相同。为此,在专业人士和相当范围内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出现了较大的分歧。
一部分专家认为:必须体现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原貌进行修复,严格实施保护。同时,必须使周边环境与大运河相协调,不但要恢复古镇、古桥、古建筑、古渡口、古码头,而且要保护和保持原有的社会生活状态。这些专家激烈抨击近年来部分城市对运河的整治和美化,他们认为修建整齐划一的堤岸,安装配以灯光的护栏,沿岸建造公园式的园林绿地,使大运河的历史完整性和原有风貌丧失殆尽。
另一部分专家则认为:大运河和其他文物古迹有着根本不同,大运河是活着的流动的文化遗产,由于交通、运输、水利的各种需求,运河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造,需要不断的清淤、修浚、加深、拓宽、加固,必要时甚至还需要改道,这恰巧说明大运河仍然是活的,是有强盛的生命力的。运河的本质就是一个“运”字,无运不成运河,因此,必须不断增强大运河的现实功能,不断提高大运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和传扬大运河。为此,要全面开发大运河的航运、旅游、生态、水利等功能。
我们认为,两种意见都有非常合理的部分。我们应该统筹兼顾,历史的、辩证的处理好大运河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大运河和万里长城一样,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经过2508年历史积淀而形成的,一旦损坏或毁灭,将永难再现,不可逆转。因此,“保护”是第一位的,这一点无可置疑,不能动摇。
对运河两岸历尽沧桑的古桥、古码头、古街区、古建筑、古遗址以及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采取抢救性的保护措施,决不能在我们的手里消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