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观】坐落在淹城內的武进文化馆内院有一口井,不知什么年代的望知情者解惑?

人参果 最后编辑于 2026-07-10 14: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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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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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文物保护法律实务的严谨角度,结合淹城遗址的法定保护属性与考古史实,作出如下明确答复:

    ‌古井的原址属性‌
    案涉淹城遗址内的古井为‌原址原生遗存‌,不属于从异地搬迁而来的文物。该井位于淹城子城核心保护范围内,是1990年江苏省淹城遗址考古队在遗址原生地层中直接发掘出土的,发掘时井内还留存有同期的汲水陶罐、陶瓮等原生遗物,完全符合原址埋藏的考古特征,不存在异地迁移的工程记录。
    ‌古井的年代认定‌
    该古井属于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原生遗存,距今约3000年,是国内目前发现的年代最早的竹木构造水井样式,完全匹配淹城遗址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年代序列,属于遗址核心遗存的组成部分。
    ‌合法发掘的法定主体‌
    该古井的合法发掘主体仅能是‌具备考古发掘资质的专业考古单位‌,且必须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因淹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其范围内古井的考古发掘,必须由江苏省文物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且只能由持有国家考古发掘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实施,任何其他单位、个人均无权私自开展发掘作业,私自发掘属于涉嫌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违法行为。
    ‌针对古井堵塞现状的合规处置边界‌
    即便古井目前处于堵塞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私自清掏、发掘该井。若要开展保护性清理,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的法定原则,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编制专项保护方案,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层级完成报批后,方可由指定的专业考古队伍实施作业,严禁任何无资质主体擅自开展相关操作。
    作为一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可能也不允许用异地迁入的任何文物混充真实的史物
    2026-07-12 00:16:5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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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井,一口生命的催生赋。
    2026-07-11 21:50:3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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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井圈为后世民间遗存,是异地迁移陈列,作为庭院景观小品,用来呼应淹城水乡古井文化,并非春秋原井遗址。
    2026-07-10 15:33:0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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