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离婚带娃,是不是活该?

常州钟楼区妈妈 最后编辑于 2026-08-15 00:02:06
37 0 0

坐标常州钟楼区。

离婚13年,男方用物品差价抵了20万抚养费,从此消失。孩子喝空气长大的,没花他一分钱,没见他一面。孩子三次上门找爹,都被拒之门外。后来孩子想爹想到要自杀,警察到了现场,问他为什么,他说“因为我父亲”。

现在孩子成年了,法院的判决书写着:原告“虚构争议、浪费司法资源、实质是想避免赡养义务”。

我想说几句——

在中国,有些夫妻离婚后,一方可以消失得干干净净,不闻不问不出钱。等孩子被另一方养大了,他老了,反而成了“被遗弃的人”。

而那个独自扛了13年的妈妈,和那个想爹想到自杀的孩子,连问一句“你到底是不是我亲爹”的权利,都要被说成是“虚构争议、浪费资源、避免赡养”。

道德绑架的时候,法院的门是开着的。可一个13年没爹的孩子,想确认自己是不是亲生的,法院的门就关上了,还送了他三顶帽子。

我不是在说哪个法官,我说的是这个现象——

法律,难道是消失一方的坚强后盾吗?

如果是,那独自养大孩子的那一方,算什么?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暂时没人点赞或者收藏
发送

0条评论